英国的师德规范建设,主要是由英国规模最大的教师组织全国教师联合会(NUT)来推动的。2007年,全国教师联合会从四大方面对教师行为规范提出明确要求:(1)不合适的行为,如“撕毁孩子作业或者贬低其作品”“对着儿童叫嚷”等;(2)应避免的有争议的行为,如“教师不应和一群学生在聚会、社区酒吧或操场上喝酒”“教师在和一个学生单独交谈时,一定要保证可以被其他成年人看见,或者在一个开放的空间进行,或至少房子里应有一个朝着走廊开的窗户”;(3)应避免的渎职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从朋友、家人或熟人处购买学校物品或服务”“不公正考试”等;(4)应避免的失职行为,包括“不要让幼小的学生或者身体脆弱的学生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及时报告学校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事故、损伤”等。[21]
2012年,英国政府新修订的《教师标准》,对教师的个人和专业操守作了明确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该规范,英国先后颁布了多项与之相配套的教育政策文件,如2013年的《英国教师规则条例》、2016年的《教师职业失范:教师禁令》《教师失范行为:立法程序》等。这些文件,包括了教师个人与职业行为标准以及教师规则条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师个人与职业行为标准,主要规范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待学生的态度和行为,具体包括:(1)教师要严格对待学生,尊重学生,遵守教师工作的职业边界;(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法定权利;(3)教师要不损害英国核心价值观,即民主、法治、自由、共同尊重,包容不同信仰与观念;(4)教师应确保自己所表达的个人观念不会激发学生的弱点或导致学生犯法;(5)教师必须了解并遵守学校法规;(6)教师必须理解教师职业义务与责任,在法律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内从事教学;(7)教师必须依照《儿童保护法》的要求保护学生的利益。[22]另一方面是教师规则条例,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规则,涉及教师的职业底线规范,主要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不合法的教学行为四个方面。[23](www.daowen.com)
总的说来,英国的师德规范强调儿童的权利优先,不仅限制教师的行为,还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强调教师对整个教育行业声誉的影响,对促进英国教育质量的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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