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师德规范在继承总结优良传统和反思现实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师德规范发展的一个新阶段。纵观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师德规范发展的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师德规范的萌芽期,大体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之初,强调师德规范的思想政治标准;二是师德规范的建设期,从改革开放之后到21世纪的前10年,这是师德规范的专业化发展时期;三是师德规范的完善期,大体从2012年至今,强调师德规范向精细化、纵深化和常态化发展。
(一)师德规范的萌芽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尽管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但并未形成正式的、专门的师德规范文件,一些内容散落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在有关师范教育的文件政策中,多少会提及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例如,1951年8月,当时的教育部长马叙伦在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上明确提出:“我们所培养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新师资,必须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熟悉业务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人民教师。”1952年,教育部先后颁布了两个重要文件,即《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和《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都强调了要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师资队伍。1958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四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和改进各级师范学校,培养又红又专的工人阶级自己的教师队伍”。1961—1963年,教育部先后颁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三个重要文件,肯定了教师在学校中的作用,强调要关心教师的思想改造,并对教师提出相关要求。[14]其中,《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教师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自觉地进行思想的自我改造,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总的说来,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师德规范大体上是以政治思想为标准,出发点是积极的,但视政治伦理为衡量教师行为的唯一标准,却忽视了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给当时的教育事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15]
(二)师德规范的建设期
改革开放后,师德规范的发展逐渐步入了正轨。从1978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教育部及原国家教委陆续颁布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关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试行)》《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数十个文件,其中均强调了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身作则、热爱学生、努力学习、教好功课、加强团结等内容。(www.daowen.com)
1991年8月,原国家教委、中国教育工会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书育人,精心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1997年8月,原国家教委、中国教育工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道德素质水平,自觉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思想行为,促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进入21世纪,随着素质教育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探索适应新时期的教师职业道德内容及其发展途径成为新时期师德建设的重大任务。2005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从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水平等方面对教师行为规范提出了要求。2008年9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了再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0年7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教师师德提出的要求是“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
这一时期的师德规范依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地修订、完善和丰富其内容体系,强调了师生之间的民主平等关系,重视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能力,有效地提高了教学质量。这表明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化进程获得了充分的发展,迈入了成熟期。但是缺乏关于违反师德规范的惩戒条文,对师德规范的监督还不够到位,导致教师自身忽视了师德修养的提升。
(三)师德规范的完善期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九大也提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因此,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提升教师师德师风水平,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教育部在吸收教师专业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陆续颁布各级各类教师的专业标准,包括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3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5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标准体系,通过教师的专业标准对教师专业素质提出新的要求,以此来规范和管理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2013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2014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2018年相继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2019年教育部就《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时期,这些文件不断地突出师德规范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强调教师行为规范的底线道德,并作为教师失范的惩罚依据,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对教师行为规范既注重“崇善”,又强化“惩戒”,为教育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师德规范逐步走向精细、严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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