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师德规范内涵的理解,既需要从师德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关系入手进行,又需要回到教师职业道德的语境中进行,明晰师德规范的基本成分和层次。师德规范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师德规范具有道德规范的典型特征,主要表现为一种以自觉自律为主要特征的社会规范
规范主要就是对人可为和不可为作出的限定,是对人们的行为形成某种制约,以达到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规范,有习惯、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等。法律规范是以权力为后盾的强制性规范,而习惯和道德规范则是以自觉遵守及社会习俗、舆论为作用机制的软性规范。其中,道德规范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每个社会都存在,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理应遵循的一种行为准则,对个人的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所谓道德规范,是指在一定社会情境下,评价和指导人善恶的准则。这种准则既包括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应当”或“不应当”的道德关系,又包括一定阶级以戒律、格言等形式自觉概括和表达行为善恶的标准。[2]比如,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道德规范的基本作用在于推行积极的善,其本意在于“必先正己,然后正人”。
师德规范是道德规范的组成部分之一,体现出道德规范所秉持的自觉自律的典型特征。这样的特征主要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社会地位所决定的,因为教师职业与其他许多社会职业相比,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重,教师不仅需要传承知识、技能、文化和价值,还需要担负起学生成长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由此,人们对教师职业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既要求教师信守教师职业所必须坚持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又需要教师以自己的良知和自律影响学生乃至家庭和整个社会,助推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发展。所以说,师德规范是对教师职业提出的特殊道德要求,也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是对教师应以怎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操守去做好本职工作所做出的道义性规定。[3](www.daowen.com)
(二)师德规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教师的教育专业行为提出的具体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离不开师德规范的作用,但是在现实中对教师职业道德与师德规范之间关系的认识还存在争议,其突出表现是将师德规范等同于教师职业道德。这种看法直接将教师职业道德界定为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思想和行为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教师职业道德就是一系列道德规范和准则。这种理解明显存在着不合理的方面:直接将教师职业道德简化为师德规范,用师德规范来代替教师职业道德。其实,师德规范只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部分,也是教师个人职业道德养成的一个方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能完全依赖于师德规范的建设,但是师德规范建设的终极目的是促进教师道德品质的成长和学生的持续成长发展。因此,从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角度来看,师德规范的合理制定既丰富和具体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又能提升教师的整体道德形象和教师个体的道德品质。[4]
师德规范是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在本质上是扬善的,用于调整教师职业活动中的各种关系,是对教育专业行为提出的具体要求。师德规范调整教师职业活动中的各种关系,主要包括教师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同事及教师集体的关系、教师与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关系等。一套比较完备的师德规范,理应包括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三个部分。师德理想是确立教师从事教育专业活动所信奉的道德理想和职业信念,给教师确立基本的价值取向和不断追求的终极目标,激励教师形成高尚的专业行为;师德原则是指导教师职业行为的准则和依据,它表述的是社会和教育界认同的、教师应该达到而且能够达到的一般性要求;师德规则反映的是对称职的教师的基本要求,与师德理想相比,师德规则更具体和更明确,更具有操作性。[5]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是师德规范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成分,它们从高到低分别构成了师德规范的最高要求、中级要求和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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