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自颁布实施起,对我国高等教育各项事务进行协调与规范,对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19年6月至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了《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这是《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首次开展的执法检查。同年10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对《高等教育法》自实施以来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成效
《高等教育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法律规定,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20年时间内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化到大众化并向普及化迈进的历史性跨越。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2663所,是1998年的2.6倍;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3833万人,是1998年的4.5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8.1%,是1998年的4.9倍。当前,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稳步提升,对国家发展贡献度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1.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全面加强
各地各高校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把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办学治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这一要求得到明显强化。在落实《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方面,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各地都制定了实施细则,全国公办高校章程均作了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党委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充分体现。
2.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在落实《高等教育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方面,各高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750所高校设置马克思主义学院,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修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创新思政课教学模式。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教育部推进两批共8省市、25所高校、92个院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实施覆盖文理工农医教领域的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南京大学等高校探索“三三制”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四川大学等高校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国组建约14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天津、江苏、湖南、广东等省(市)大力推广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高校美育工作。
3.服务发展能力逐步增强
在落实《高等教育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方面,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进一步调整,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法律实施以来,全国新设本专科学校60%以上分布在中西部,东中西部高校数量和常住人口比例已经基本持平。新设院校向非省会城市布点,绝大多数地级市设有普通高校。山西、安徽、广西、贵州、陕西等地分类引导高校找准发展定位和服务面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实现人才链和产业链对接。高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通用项目占全国总项数的82.6%,产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占全国的80%,在凝聚态物理、超级计算机、量子通信等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13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承担了63%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69%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73%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www.daowen.com)
4.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在落实《高等教育法》第五章规定方面,各地各高校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报效祖国、奉献社会,涌现出李保国、黄大年等一大批优秀教师。建设国家、高校两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广泛开展教师能力提升培训。辽宁、浙江、福建实施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吸引学术大师和学科带头人。完善教师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清华大学等高校出台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文件,复旦大学等高校制定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确立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评价导向。明确新时代教师行为十项准则,严肃处理师德失范行为,为教师职业行为划出禁行底线。
5.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妥推进
在落实《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方面,2014年全面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已有三批14个省市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社会总体反响积极正面。26个省份使用统一命题试卷,试题内容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幅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从11个减至5个,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4年的95个减至2018年的35个。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2015年以来,新增招生计划主体全部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累计录取农村和贫困地区大学生57万余人。2019年共有22.4万名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报名高考。推进高职分类招考改革工作,全国通过分类招考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每年超过200万人,北京相关学生比例已经达到70%以上。健全资助政策体系,自2012年起累计资助学生2.87亿人次,资助经费总投入5843.66亿元,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6.“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
在落实《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方面,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促进简政放权,依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取消和下放涉及高校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涉及高校的17项职责,下放12项职责。上海制定《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将“放管服”改革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甘肃试点实行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推动解决高校编制紧张难题。全国普遍建立了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学科专业评估及认证、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的评估体系。上海、重庆成立教育评估院,制定地方教育评估标准。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全国2000多所高校基本完成了章程制订和核准工作,初步实现“一校一章程”。
(二)主要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与党中央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高等教育需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高等教育法》实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仍需加强;二是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不够巩固;三是高校科研创新存在短板;四是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还不够强;五是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不尽合理;六是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七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还需加大力度;八是“放管服”改革尚未完全落地;九是投入不平衡问题突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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