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个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新的社会要求也给予了教育新的挑战,为了应对这样的新挑战,教育法制建设也有了新的进展。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界定了民办教育的性质,确立了民办教育在我国的地位,规定了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的标准等。这不仅仅是我国民办教育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颁布和实行奠定了基础。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一共8章64条,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与方针、机构的设立与管理、教育教学、资产与财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颁布,表明我国对待中外合作办学态度的重大转变,大大促进了我国教育的开放进程。(www.daowen.com)
这一时期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不仅仅是颁布实行了几部单行法,还包括对已有法规的重新修订。例如,2009年、2015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两次修正,200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及2015年、2018年对其进行的两次修正,2013年、2016年、201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三次修正。目前,国家正启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修订,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终身教育法》等法律。旧法律的修订和新法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的日益完善,也标志着我国立法水平、立法技术、立法质量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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