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主要内容分析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主要内容分析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包括总则、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等五章,共三十四条,突出“促进“规范”和“保障”三个关键词,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明确校企合作内涵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二)明确校企合作机制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主要内容分析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包括总则、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等五章,共三十四条,突出“促进“规范”和“保障”三个关键词,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明确校企合作内涵

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二)明确校企合作机制

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三)明确校企七种合作形式

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

第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第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第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第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第五,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www.daowen.com)

第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四)明晰政府部门在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脱贫攻坚规划时,应当将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支持和服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协助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在院校设置、专业审批、招生计划、教学评价、教师配备、项目支持、学校评价、人员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对校企合作设置的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新专业,应当予以支持;应当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制定专业标准、培养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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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7日,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化合作协议,标志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高职院校联合建设“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项目正式拉开帷幕,双方将共同推进“人工智能”专业建设、智慧示范校园建设、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等项目。

(五)明确校企合作奖励优惠政策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了企业、职业学校等参与校企合作的奖励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应当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

(六)明确校企合作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惩处机制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规定了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学校、政府落实校企合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定期发布督导报告。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职业学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职业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职业学校、企业骗取和套取政府资金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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