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政策是国家宏观政策,是推动高等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指针,现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总体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建设任务、改革任务、支持措施和组织实施(《实施办法》七章二十九条)。这五个部分贯通一体,浑然天成,形成逻辑严密的“战略表述系统”。这个方案对国家、省市及高校学科单位乃至社会系统提出了战略性要求,是指向未来、统筹全局、谋求发展、重在落实的战略规划。[9]
(一)明确提出政策建设的总目标和阶段目标
《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双一流”建设的总目标: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使之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显然,“双一流”政策的目标总体上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高中国高等教育水平,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大学、学科要在一定时间内进入世界一流前列的宏伟目标。[10]
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总体方案》又提出了阶段目标: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可以看出,与以往的“985工程”“211工程”相比,“双一流”政策有更明确的目标做引领,有更明确的时间表做规划。[11]
(二)突出以学科为载体,带动高校发展积极性
《总体方案》在“基本原则”部分明确提出:“坚持以学科为基础。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打造更多学科高峰,带动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拥有高水平的学科或学科群是高水平大学的基本标志。综览世界一流大学,普遍拥有处于顶尖水平的学科,如加州理工学院的航天航空类学科,芝加哥大学的经济类学科,哈佛大学的商科、文理学科、医科等。由于大学办学资源的有限性与学科发展的无限性之间存在天然矛盾,任何大学无论其资源多丰富、办学能力多强,皆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只能选择某些学科作为重点发展的方向并逐渐形成特色、比较优势和竞争力。与此同时,拥有高水平学科也是高校实现其他职能的基本载体:有高水平的学科才能开展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高水平的学科才能开设高水平的专业,丰富专业内涵,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有高水平的学科才能与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相对接,提高高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因此,“双一流”政策明确提出有特色和优势学科的高校成为受资助的对象,一是有利于促进高校专注于学科内涵发展,并推动学校选择合理的学科发展方向以形成优势特色;二是有利于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夯实学科基础,实现成为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三是将极大地激励一些地方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积极性,使其成为区域甚至国家层面的高水平大学。[12](www.daowen.com)
(三)创新择优遴选机制,动态管理“双一流”建设高校
构建择优遴选机制,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前提。《实施办法》明确了“双一流”建设名单的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本轮“双一流”建设名单的确定方式较以往有重要的调整,以遴选制代替了申报制。[13]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认定遴选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根据《总体方案》《实施办法》,组建“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高层次战略专家的作用,使其具体承担遴选认定和审核建设方案的有关工作。第二步,依托专家委员会,以学科为基础,确定遴选认定标准,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及拟建设学科。具体分为三个环节:首先,综合考虑有关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影响力及高校认可度,论证确定采用的第三方评价结果;然后,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特别是反映人才培养和学科水平的评价,酌情参考国际评价,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行业区域急需、不可替代性等因素,论证形成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认定标准;最后,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议名单,随之对应产生拟建设学科。第三步,确定拟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拟建设高校编制论证建设方案,经所属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三部委(即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家委员会对拟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进行审议咨询,首先把牢政治关,其次坚持综合评价和内涵发展导向,逐校对建设方案提出具体咨询意见。三部委研究后,根据咨询意见通知有关高校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并对修改完善情况进行核对把关。第四步,三部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报国务院批准。[14]
同时,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动态管理,对整个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建设过程中,将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等情况,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对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学科,及时调整出建设范围。建设期末,将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期末评价。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有进有出,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15]这种遴选机制坚持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体现了开放性和竞争性。[16]
(四)引入第三方评价,凸显社会参与机制
与以往政策相比,“双一流”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在“双一流”建设名单遴选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价,积极发挥第三方的作用,凸显社会参与机制。“双一流”政策提及的社会参与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形成与行业企业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引入专门机构对学校进行评估。这反映出,在新的建设时期,国家在紧抓原有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对象的同时,更突出强调了社会参与机制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的到来,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愈发多元,多种利益诉求交错混杂。作为利益相关者组织,大学的发展、建设离不开社会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17]而在社会分工越发精细化的现代社会,任何组织的存在都必须与外部环境进行能量交换,这种交换主要表现为与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从而获得相应资源。作为典型的非经济组织,高校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外部能量的输入和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更需要汇聚大量的社会资源。因此,积极与社会进行能量交换,寻求社会支持便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应由之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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