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一般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呢?一般来说,教育政策是以文本样式呈现的。在我国,教育政策是一个系统的整体,我们见到的教育政策有多种表现形式。
(一)党关于教育的政策性文件
党关于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省、市、县地方委员会发布的各种纲领、决议中有关教育的内容,以及就教育工作作出的决定、通知等。
1.中国共产党的章程
党章中确立的教育政策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教育政策,党章中对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性质、地位、原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在中共中央主持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决议,是党的重要教育政策。例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都有关于新时期党的教育政策的重要表述。
3.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
由党中央制定和批准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也是党的重要教育政策。例如,1985年经中共中央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是运用政策手段指导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4.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及其代表大会讨论本地区范围内教育上的重大问题并形成的决议、决定及其批准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是适用于本地区的教育政策。(www.daowen.com)
5.党中央直属领导机关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门制定或批准的文件
党中央直属领导机关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门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或批准有关教育政策性文件。例如,中共中央宣传部或省委宣传部可以发布规范学校宣传工作的文件。
(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法规,如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11年实施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就属于这类教育政策。
(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比如,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这类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教育的行政决定,构成了现行教育政策的主体,在指导、规范、协调、促进教育工作方面起着十分广泛而重要的作用。例如,2018年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就属于这类教育政策。
(四)党与政府出台的教育政策文件
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也是党的重要教育政策。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1999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就属于这类教育政策。
(五)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教育工作发表的讲话或所作的指示,能否视为教育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学者们的认识不一致。对此,我们认为要做具体分析。《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工作的重要主张,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全国性会议上公布的(如党中央领导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等),或经过党或国家的有关组织批准的,或在党的机关报刊等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都应当列入教育政策的范畴,都具有政策性作用。比如,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的教育部分就属于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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