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已建立了对不动产纳税人的法律救济制度。对不动产纳税人的法律救济制度能保障纳税人申诉、复议、诉讼等权益。近年来随着我国房产税政策的逐渐落实,直接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再加上财产评估工作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财产评估的结果与真实价值或市场价值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这会导致财产税方面大量的法律争议,如果这些争议不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就有可能会使得税务纠纷数量也随之增加,这就需要将申诉、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制度引入财产税基评估、税额计算、税收征管执法的过程中,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让纳税过程更加顺畅高效,让纳税结果更加公平合理。在实施过程中,应设置专门负责财产税复议工作的两级税务委员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财产登记制度是财产税征管工作的基础。国外的财产登记制度较为健全,长期以来一直为税务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便利。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能够对税源的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行实时的追踪,实现对税收征管相关信息的全面收集,有效地防止税收流失和偷税漏税行为。目前,我国财产课税以不动产为主,应积极与国际接轨,在税收征管的具体实践中,实现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2014年11月,我国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预计在2018年建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其一,对现有的登记部门整合资源,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我国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由七个部门进行具体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土地、房屋、林地等登记部门的职能进行合并,将其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性的财产登记部门。其二,在财产登记制度的健全过程中,应注重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推进不动产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健全。其三,要明确划定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内容。改善我国物权的登记制度,将产权活动的各项因素加以体现。由于不同地区的登记开展方式,工作方法不尽相同,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我国纳税人纳税成本较高,从而不利于对不动产的有效保护,因此,必须加快相关规定的落实,让不动产的登记在全国各地形成统一的标准。其四,尽快构建不动产查询机制,以此实现对不动产登记的结果的监督。(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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