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产税改革试点探索成果

房产税改革试点探索成果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重庆市率先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种种迹象表明:开征房产税提高了房产的保有成本,降低了空置率,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地方税收,另外,房产税本身释放的信号使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和投资需求得到抑制,起到了警示作用。然而在开征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使得房产税的扩围工作遭遇了重重阻力。

房产税改革试点探索成果

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重庆市率先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种种迹象表明:开征房产税提高了房产的保有成本,降低了空置率,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地方税收,另外,房产税本身释放的信号使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和投资需求得到抑制,起到了警示作用。然而在开征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使得房产税的扩围工作遭遇了重重阻力。

第一,试点地区房产税征收违背税收法定原则。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款的征纳权利只能来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或者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而沪、渝两地房产税的征收则以两地分别制订的《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依据,而《暂行办法》既非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且其拟定、决策、评估过程中完全由政府内部运作,导致两地房产税征税权利的民主性和合法性备受争议。

第二,税基偏窄,税率偏低。重庆仅对高档住宅征收税率以0.5%为主的房产税,低税率对富人持有房产的成本影响很小,使得房产税财富分配的作用收效甚微,而这些新增的税收也难以使开发商改变投资意向;上海仅对增量征收实际有效税率为0.4%的房产税,造成了对存量房和增量房的差别对待,而因为房地产市场已经逐渐趋于饱和状态,如果不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就难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www.daowen.com)

第三,计税依据不科学。两地均以交易价格而非征收方案设计中的房产市场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虽然这种做法比较利于开征,但很容易存在隐瞒和谎报价格的现象,使得房产的真实价值无法得到体现。

第四,房产税减免范围过宽,上海规定了新购住房人均60m2的免税面积,重庆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规定180m2的免税优惠,新购高档住房规定100m2的免税优惠,减免范围过宽直接导致房产税征收数额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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