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财产税改革原则介绍

中国财产税改革原则介绍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着力于完善整个税制结构的原则我国的财产税制在改革时需要配合流转税制与所得税制的设计,共同发挥整个税制结构的作用。其次,需要健全我国财产税体系,开征缺位的个别税种,使得财产税制能够有效发挥平均社会财富的功能。因此,我国在改革财产税制的时候,需要秉持财产税制为地方财政税收收入服务的原则,这样才能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

中国财产税改革原则介绍

(一)着力于完善整个税制结构的原则

我国的财产税制在改革时需要配合流转税制与所得税制的设计,共同发挥整个税制结构的作用。本书是建立在流转税制与所得税制相对完善的基础上的,因此财产税制的改革应当以完善整个税制结构为原则,使其能够与流转税和所得税协调配合,维持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协调,以保障我国国民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有助于财产税制功能发挥的原则

由前文可知,我国的财产税在最初设计时的三个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我国财产税制在改革时需要注重有助于财产税制功能发挥的原则。

首先,改革财产税制使其收入功能增强。营改增之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缺失,财产税制改革后,财产税可以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来增加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其次,需要健全我国财产税体系,开征缺位的个别税种,使得财产税制能够有效发挥平均社会财富的功能。最后,需要加强财产税制对资源配置的功能。只有财产税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才能保障我国国民经济的顺利运行。(www.daowen.com)

(三)为地方财政税收收入服务的原则

一方面,目前我国财产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不动产,与地方的关系紧密;另一方面,由于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致使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到中央,反而地方政府很难通过调整地方税收体系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收入。因此,我国在改革财产税制的时候,需要秉持财产税制为地方财政税收收入服务的原则,这样才能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

(四)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

2013年11月中共第18届中央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指出,科学的财产税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因此,我国在财产税制的改革过程中,既要遵循国家深化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又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具体税种,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从而能够全面推进我国财产税制的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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