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社会主义私有财产权及财产税改革研究

中国社会主义私有财产权及财产税改革研究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于西方社会国家市民社会二元化政体下的财产权思想,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财产权思想是随着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入而演进的。因而,在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国家对待私有财产权采取坚决排斥,并将一切财富收归公有。此时的私有财产权已在社会主义国家受到了部分的认可,但由于对私有财产权与所有制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故此阶段的私有财产权仅限于私人生活资料部分。

中国社会主义私有财产权及财产税改革研究

不同于西方社会国家市民社会二元化政体下的财产权思想,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财产权思想是随着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入而演进的。具体而言,其发展的轨迹大致是:“否定”一切私有财产权—逐渐“承认”生活资料私有财产权—承认主要市场要素可部分进入私有财产权。

在社会主义早期理论和实践中,人们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资产阶级”“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压迫”。马克思指出:“被压迫阶级的存在就是每一个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社会的必要条件。因此,被压迫阶级的解放必然意味着新社会的建立。”又指出:“劳动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要消灭一切阶级。”“由此决定,它的基本经济思想主要在于反对商品货币经济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谈论什么社会主义就是可笑。”与之相适应的基本政治思想是“战争与革命”。马克思提出了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理论,认为:“不是战斗,就是死亡;不是血战,就是毁灭。问题的提法必然如此。”因而,在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国家对待私有财产权采取坚决排斥,并将一切财富收归公有。恩格斯指出:“必须以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公有占有而斗争。”列宁在领导苏俄的革命和建设中更是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反对一切“私”的东西。(www.daowen.com)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日益积累,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探索其建设道路过程中对社会主义本质有了深入认识,提出社会主义的发展也有阶段性。受此影响,在经济方面,开始部分恢复对商品货币经济的认识,认为社会主义需要存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此时的私有财产权已在社会主义国家受到了部分的认可,但由于对私有财产权与所有制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故此阶段的私有财产权仅限于私人生活资料部分。由于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以来以苏联为模式,许多国家在发展道路上逐渐僵化并在20世纪末出现了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严重波折。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道路上逐渐摆脱苏联模式,走出了一条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通过正反经验的对照,中国的领导人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提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而政治方面,“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题,社会主义国家在与资本主义接触的过程当中逐渐认识到,两种不同性质的国家间在某些社会形式和具体制度上可以相互取长补短。所以,在社会实践中许多理论误区得以澄清。私有财产权也逐渐在认识上与所有制分离,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微观手段。正如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的,要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制度和保护所有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当然,由于对财产权和所有制画等号的习惯沉淀多年,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彻底消除。所以,私有财产的范围仍然难以扯下那块“遮羞布”,并常常缺乏宪法平等、有效和及时的确认与保护。但值得庆幸的是,2004年人大对《宪法》进行了修正,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一个巨大的观念转变,该转变使得财产权的结构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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