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资本主义时期的产权制度

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资本主义时期的产权制度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的产权制度这一时期的产权思想是“自由主义”的自然法思想。在英国,随着资本主义手工业的兴起,对外贸易得到较快发展。因而,这一时期的私有财产权带有浓厚的革命主义色彩。但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却受到封建主义残余的严重束缚。(三)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以后,私有财产权思想是“财产权不可侵犯”思想。

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资本主义时期的产权制度

(一)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的产权制度

这一时期的产权思想是“自由主义”的自然法思想。其理论源于当时的主流经济学思想和政治学思想。中世纪后期,欧洲民族国家迅速成长,渴望消灭封建社会的分治主义和教会精神势力的垄断,带来对财富的更大关心和经济活动的加速;宗教改革运动使原来的教会势力放松了控制;经济方面,封建主义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在英国,随着资本主义手工业的兴起,对外贸易得到较快发展。为了保护对外贸易,英国占领了大量的殖民地,并对其进行残酷的掠夺,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重商主义经济思想便应运而生。重商主义着眼于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提供依据,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将货币(金银)视作财富的唯一形式,认为国家应当对经济进行干预,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以及财富的积累。显然,这里的“国家干预”实质上就是主张国家运用法律的手段确保资本家通过残酷的原始积累所得来的财富的安全。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则是鼓吹“天赋人权”的自然法主义。它将财产、生命、自由奉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自然法理论的第一人格老秀斯(Grotius)指出,基本的自然权利包括三个方面:即自由、守信和私有财产的尊重。实质上就是主张国家用法律排除外力对资本家财富的侵犯,以维护资本家的自治领地。自然法学派的洛克(Locke)将这种自然法思想发展成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他指出:“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因此,在本质上,两者均以扶植私有财产权,壮大商业资本势力和抵御封建残余侵害为目的。因而,这一时期的私有财产权带有浓厚的革命主义色彩。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产权制度

随着英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的扩大,工厂手工业扩大的有限性与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显露,从手工业过渡到机器生产的要求因此更加迫切,19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首先在棉纺工业蓬勃开展起来。但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却受到封建主义残余的严重束缚。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经济理论方面,亚当·史密斯(Adam Sm ith)在这一时期提出了“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著名理论,并主张越无为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实质上,这一理论反映了资本家对个人自由发展和对财富无限追求的欲望。与之相匹配的政治思想则是推崇“功利主义”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有洛克(Locke)、边沁(Bentham)、密尔(Mill)等人,洛克是奠基人,密尔则把“功利主义”推到了最高峰。密尔对个人的自由做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他认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好处的自由。实质上,“功利主义”政治思想也是对资本家贪婪物欲的放任自由。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自由,其结果对于弱者来说实际上不存在自由。比如说,在严格的财产权之下,自由竞争的失败者就只有被饿死的自由。因此,在本质上,两者均以资本家追求财富最大化和免受政府干预为思想内核。所以,这一时期的私有财产权思想是以追求自由与功利为目的的“神圣不可侵犯”思想。(www.daowen.com)

(三)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以后,私有财产权思想是“财产权不可侵犯”思想。一方面,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理论已经不能解决垄断带来的问题,宣扬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的经济思想盛行其道,以李斯特为代表创立了反对“自由放任”主义的历史学派。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美国总统罗斯福接受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通过推行国家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和调节的政策,美国克服了经济危机,国家干预理论进一步深入,并由凯恩斯推向完备。凯恩斯主义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摆脱经济危机和促进经济发展确实起过重大作用,但是它仍不能解决垄断造成的固有矛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政治、经济民主化”的倾向,经济思想方面出现了调和“自由”与“干预”的“供给学派”。这一时期的经济学思想总体上都强调“国家干预”主义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注重对个人和社会民主的维护,力求在实现国家、社会与个人利益平衡中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另一方面,政治思想则强调以维护社会利益为目标的“社会本位”和“社会福利”思想。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社会利益应受保障,并规定一定情况下私人利益要服从社会利益,大多数国家也都制订了类似经济法性质的社会保障法。实质上,这一时期的经济思想和政治思想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推进民主这一目标上是一致的,与之相匹配的私有财产权思想自然就是以尊重社会利益为前提的“不可侵犯”思想。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新财产”“新财产权”的概念正在逐步取代传统财产权的概念。所谓“新财产”泛指那些来自国家政策的各种福利,因为福利权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保证公民权利的基础,也被称作“新财产权”。保护新财产权就要制订禁止政府可随意回收其福利的程序性措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可了“新财产权”概念,并判定福利接受者在其福利被取消之前有权获得一次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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