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财产税改革成果介绍

中国财产税改革成果介绍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动产税制改革是一项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需要对改革方案从宏观把握,进行总体设计,并尽量使问题简单化,增强可操作性。此外,其他税种中不动产相关项目收入的划分可依据这些税种的收入划分方式进行。不动产购置税的创制立法权由中央行使,地方享有税率等方面的非创制立法权:不动产购置税的征管权由地方政府行使。不动产增值税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均由中央行使。

中国财产税改革成果介绍

不动产税制改革是一项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需要对改革方案从宏观把握,进行总体设计,并尽量使问题简单化,增强可操作性。设计的总体思路就是:依据不动产经济运行过程、市场行为和不动产价值流向设定税种和税率,并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不动产税收自身的规律、不动产市场的地区特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对当地土地利用状况的要求。

一般而言,不动产课税的税制结构可以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其中横向结构是指不动产课税的税基结构,即不动产税制中各税种在不动产经济运行各环节之间的组合方式;纵向结构是指不动产课税收入和税权的纵向结构,即不动产课税各税类(或税种)作为中央税或地方税的组合方式。

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我国现行不动产税制“重流轻存”的结论,即不动产交易环节所征收的税负过重,形成“高税率、窄税基”的现状,税负过重造成了不动产税收收入与迅速发展的不动产业相比增长缓慢甚至下滑的状况;而不动产保有课税的税负水平偏低,如果提高税率,扩大税基,会带来税收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因此,结合上述税种设置背景,不动产税制横向结构的调整思路是:提高对不动产保有阶段的税负水平、降低不动产流转过程中的课税、巩固不动产的各种所得课税。这需要通过相关税种的税制要素设计以及加强税收征管来实现。

调整不动产课税纵向结构的思路是:(www.daowen.com)

1.在收入分配方面,将不动产占有税划为县乡一级政府的固定收入;将不动产购置税作为县乡一级政府和省市一级政府的共享收入;将不动产增值税划为中央的固定收入。此外,其他税种中不动产相关项目收入的划分可依据这些税种的收入划分方式进行。

2.在税权配置方面,作为一种过渡,不动产占有税的创制立法权暂时由中央行使,地方享有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非创制立法权;不动产占有税的税收征管权由地方政府行使,即由县乡一级政府行使;与不动产占有税相关的财产评估可以暂时采取集中模式,以省为单位组织不动产评估。不动产购置税的创制立法权由中央行使,地方享有税率等方面的非创制立法权:不动产购置税的征管权由地方政府行使。不动产增值税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均由中央行使。相关税种的司法事项按照现行的司法制度办理,同时可以考虑组建专门的土地评估法庭或税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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