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不动产税制改革原则

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不动产税制改革原则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当明确,税收中性是相对的,税收调节是绝对的,不动产税制改革必须把两者适度结合起来。不动产税制改革既要注意尽量不缩小征收范围,也要注意保护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向公平的目标靠近。因此我国的不动产税制体系的规范和完善要依据现有的经济条件,顾全大局,立足现实,稳步、有层次的进行,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曝十寒。税制改革的一个战略问题,就是要把税制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不动产税制改革原则

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平、开放,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不动产税收体系,首先要有明确的思路或整体的设计依据,即不动产税制的设计要有利于不动产税收体系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要能够体现我国土地、房屋制度的特点,要同我国的经济基础、社会背景情况相适应,要多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同时,在不动产税收体系具体设计和改进过程中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率与公平原则

效率与公平是税收的两大基本原则。税收的效率包含了税务行政效率和更高层次的资源配置效率。不动产税制改革贯彻效率原则首先要处理好税收中性与税收调节的关系。税收中性强调市场的有效性,主张减少市场干预;税收调节强调市场的局限性,主张加强干预。应当明确,税收中性是相对的,税收调节是绝对的,不动产税制改革必须把两者适度结合起来。贯彻效率原则,其次要以有效税制而不是最优税制为目标。一个理论上良好的税制很可能实际效果会大打折,这是因为受技术手段、人员素质、法制环境等因素影响,政府的征税能力可能达不到相应的要求。世界银行曾在《1997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中提出过有效政府的观点,要点是应让政府的作用与其能力相适应,而不一定非与某些理想化的模式匹配。同样的道理,考虑到我国政府税务部门实际税收管理能力的现状,不动产税收改革也应尽量考虑征管能力和征管成本,而不是盲目追求最优税制,否则结果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税收公平是指社会公平即结果公平。公平同样是经济学家和政策制订者们追求的目标,但无论是按照受益原则还是能力原则,要达到税收公平是很困难的。就不动产税收而言,虽然理论上对纳税人拥有、转移的房屋和地产征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但在实践中不动产税收对富人的影响往往要小于中低收入阶层,这是因为富人除房地产之外多还拥有大量金融资产的缘故。不动产税制改革既要注意尽量不缩小征收范围,也要注意保护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向公平的目标靠近。

(二)渐进性原则(www.daowen.com)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的增长水平是选择和确定财政税收政策的首要条件,我国不动产市场经济形成的渐进性决定了我国不动产税收政策演变的阶段性。当前,我国的不动产财政与税收政策应围绕以下三个基点展开:一是如何推动住宅自由化,切实拉动消费需求;二是如何基于现实收入多层次的客观条件,鼓励置业投资,发展不动产租赁市场:三是如何促进不动产行业的发展,发挥不动产业的先导和联动效应,比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问题。经济适用房直接或间接地属于财政支持。对于它的建设规模和标准问题,就要根据不动产供求关系地方财政状况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在确定设计标准、购买对象与价格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还要尽量地减少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影响。倘若超越地方财力和不顾市场供求关系的约束,片面地理解中央的政策,在发展经济适用房时不注意“适度”,那么,经济适用房的规模搞得越大,标准定得越高,价格压得越低,财政的负担就越重。而一个会使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的产业,只可能成为一个新的经济亏损点,而不可能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我国的不动产税制体系的规范和完善要依据现有的经济条件,顾全大局,立足现实,稳步、有层次的进行,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曝十寒。这就要求不动产税制的规范和完善首先要有总体目标模式和整体思路,然后按照目标模式设计具体的步骤、计划,在规划中逐步实施。

(三)协调性的原则

税制改革应与我国整个财政税收体系相协调。税制改革的一个战略问题,就是要把税制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如同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税收专家艾伦·A·泰特在《增值税:管理和政策问题》中强调的,重要的是对整个税制的影响。不动产税收制度的改革,同样不能单单局限在不动产税收本身范围内,尤其是不动产市场税收涵盖了多个税系和税种,更要符合中国整体税制,我国的下一步税制改革将呈以下趋势: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个人所得税由分项征收转向综合所得混合征收。流转税仍是主体,但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会上升,财产税地位也要提高。不动产市场税收改革必须与我国整体税制改革协调起来,通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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