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香港、台湾及国外不动产税制对中国财产税改革的启示

中国香港、台湾及国外不动产税制对中国财产税改革的启示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借鉴他国先进经验,将有助于我国不动产税制的完善与发展,通过对中国香港、台湾以及国外不动产税制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其在不动产税制建设征收、管理等方面有许多成熟的经验,值得借鉴。综观以上中国香港、台湾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凡实行分税制的,不动产主要税收基本上都划归地方政府,构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点在美国和日本表现得最为突出。

中国香港、台湾及国外不动产税制对中国财产税改革的启示

税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起重要的调节作用,只有制订合理的不动产税制,才能规范不动产的市场行为,确保不动产行业的平稳发展。我国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培育和调整阶段,不动产税制也还不十分健全,因而其经济杠杆的作用也不显著。借鉴他国先进经验,将有助于我国不动产税制的完善与发展,通过对中国香港、台湾以及国外不动产税制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其在不动产税制建设征收、管理等方面有许多成熟的经验,值得借鉴。

综观以上中国香港、台湾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凡实行分税制的,不动产主要税收基本上都划归地方政府,构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点在美国和日本表现得最为突出。

美国的不动产税法一般由各州自行制订,不动产税由各市、镇征收,税收收入被地方政府用于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20世纪初,州和地方政府财产税收入各分享50%,并构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全部地方政府税收的80%左右,如1978年一般财产税收入为63亿美元,占地方总收入816亿美元的80%以上,而一般财产税收入主要来源于不动产,约占财产税收入的75%,其中来自于居民住宅约占50%,企业不动产约占25%。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州政府税收逐渐退出了房地产领域,基本上全部将房地产税留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有85%~90%来自于房地产税(李寿延,1999)。日本的不动产税收基本上划归地方政府,在不动产税收体系中,地价税、登录许可税划归中央政府;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的一部分归道府县;特别土地保有税、城市规划税、固定资产税归市町村。(www.daowen.com)

这样一种税收格局把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良性的运行机制:首先,它激发了地方政府征管税收的积极性:其次,它扩大了地方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投资的规模;再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发展情况以及政府的财政支出需要,灵活地制订税收政策,更加有效地刺激当地不动产业的发展,为税收收入的循环增长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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