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房产税征管: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

完善房产税征管: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需要补征税款的,按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税务部门鼓励纳税人进行房产税申报,申报时间以第三季度解缴税款的时间相一致。而个人住宅房产税征收主要依赖自然人自我缴纳,无法实行支付者代扣代缴。房产税争议最大的是应税财产的评估价值。

完善房产税征管: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

为完善征收管理体系,需要相关部门先建立私人财产登记制度并与银行个人信用和存款实名制相结合,房产信息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方便税务局掌握纳税人财产状况。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拥有房产,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或对房产可以行使实质性控制权利成立的当天。所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当天是指由国家房屋产权管理登记部门确认房屋产权登记成立的当日。所谓行使实质性控制权利是指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对房屋的拥有、使用、流转等可以行使决定和控制的权利(如融资租入房屋、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原抵押人已失去对抵押房产的控制权和索偿权)。

(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征,分季缴纳,年终清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每年终了前第三季度纳税人税款缴纳后(具体时日以适合税务部门工作而定),税务部门应将下一纳税年度纳税人房产评估价格、房产税应纳税额和分季应缴税额进行计算并经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通知纳税人确认、执行并分季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分季缴纳,也可以一次性将全年的应纳税额或其他季度的应纳税额在第一季度或后续缴款季度缴纳。由于纳税人房产拥有或控制使用情况会出现变动,应纳税额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年终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应进行全年房产税缴纳的清算。

(三)纳税地点

房产税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原则,以纳税人应税房产所在地或使用地缴纳应纳税款。对于中国居民境外房产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居民企业以纳税人机构登记所在地或纳税人主要经营活动地点为纳税地点;对于居民个人,以纳税人户籍所在地(税法上的住所)或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对于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住宅,可以考虑由纳税人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缴纳,由税务部门进行汇算进行税款在不同地区的划拨。

(四)纳税申报

房产税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税务部门核准涉税信息相结合。家庭申报主要是由户主进行申报,也可以是户主指定的代理人进行申报。之所以需要纳税人进行家庭申报,是由于纳税人房产信息容易变化。通过纳税人及时申报,可以让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变化情况,并予以调整,正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

纳税申报的方式可以按《征管法》规定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主要为网上申报,也可以通过在纳税人所在社区设立协税组织帮助纳税人上门申报。房产税纳税人申报主要为简易申报和自我申报。实行简易申报的条件是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即以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税务机关依据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自我申报的条件是:纳税人有两处以上房产的,应进行自我申报;纳税人房产发生变化的,自产权变更之日起15天内进行自我申报。纳税人房产情况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因疏忽或大意没有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其变化情况进行报告的,税务部门仍可按年前确定的税款缴纳通知的数额进行征收。需要补征税款的,按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执行。(www.daowen.com)

税务部门鼓励纳税人进行房产税申报,申报时间以第三季度解缴税款的时间相一致。

房产税缴纳并不以纳税人申报、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准,所有申报的涉税信息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计算出应纳税额,税务部门以邮寄或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纳税人,要求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和金额进行缴纳。

(五)涉税信息采集与房地产价值的评估

纳税人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房产税涉税信息的初始登记。税务部门应通过建立广泛的协税组织,利用社区和街道办、物业管理公司等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优势,做好房产涉税信息的初始登记。对于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而处于实际使用状态的房产,税务部门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掌握税源信息,严格控制管理。

由于个人住宅房产税征收是一种全新的涉及自然人课税的尝试,其不同于个人所得税课税实践。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建立在支付者代扣代缴的基础上,因此有实施的便利性和税款有效征缴的制度保障。而个人住宅房产税征收主要依赖自然人自我缴纳,无法实行支付者代扣代缴。为了实时、动态掌握纳税人税款缴纳的情况,在申报表涉税信息采集中,就要建立起以纳税人个人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通过纳税人识别可以归集、检索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数据管理系统。家庭申报中,每个家庭成员个人均应登记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信息采集。对企业纳税人,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和所有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建立数据库。上述涉税数据在全省联网,逐步向全国联网过渡。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申报涉税信息与数据库提供的历史数据、信息进行动态、实时比对,正确及时掌握纳税人各项涉税信息,并据以向纳税人发出核税、缴款通知。

(六)纳税人争议的解决

鉴于房产税实施过程中对房产类别的不同适用不同税率,因此对应税财产的类别确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税负的大小。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税房产的类别有异议的,可以采取提出复议的方式解决;如果纳税人不接受税务部门行政复议所做出的裁决,可以提起诉讼来解决。纳税人进行行政复议或提出诉讼,仍须遵守、履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前置条件。

房产税争议最大的是应税财产的评估价值。税务部门在房产税征收中主要是通过开发“房产价值评估系统”对纳税人的应税财产进行纳税评估。如果纳税人对税务部门通过“房产价值评估系统”做出的应税房产的评估价值有异议,可以向税务部门提请复议;也可以提请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核实评估,确认其房产价格。如果对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核实评估不服的,纳税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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