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的出发点
美国地方政府的财产税收入主要用于向本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房产税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经费、治安开支和治理公共环境,房屋周围环境得到改善,房价自然上升,实现纳税人的房产增值。而且在很多美国民众眼里,房产税用于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以抑制房价为主要政策目标来征收房产税是很难成功的,我国房产税应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财政困难为主、兼顾房地产市场调节来进行制度设计。
(二)征收管理方法
美国各州的财产评估机制非常成熟,而且地方公共开支几乎完全依赖房产税的收入,且美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权和调查权,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居民对财产评估的抱怨和避税、抗税行为仍然屡见不鲜,甚至发生暴力事件。房产税开征是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水平、运作方式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全面挑战。我国房产税的开征,将成为纳税人承担的除个税外的直接税,必须充分保证纳税人对房产税收入和支出管理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此外,如果地方政府不改善公共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也极有可能引发避税、抗税行为,产生更大的社会矛盾。(www.daowen.com)
(三)找到税制设计的立足点
美国房产税的优点是“税种精简,税基面宽”。在房地产保有阶段只征收房产税,避免了重复课税现象,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房产税的征税基础广泛,除了对公共部门、宗教、慈善等机构的不动产免税外,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均需征税,收入规模足以满足地方财政收支的需要。房产税在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而在流通环节则尽量避免征税,促进不动产的流通以保持房地产市场繁荣稳定。美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科学地将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的积极性以解决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还有利于地方政府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和发展公用事业,最终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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