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财产税改革:社会基础及成果

中国财产税改革:社会基础及成果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以来,片面强调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忽视了对“用之于民”的宣传,不重视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当前国内房产税的宣传力度不够,加上相关概念界定不明确,会因房地产税的开征而既得利益受到触动的某些群体的言论,对房产税产生一些误解,从而对开征房产税产生抵触情绪。

中国财产税改革:社会基础及成果

(一)现阶段个人纳税意识和税收遵从状况

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普遍提高和税务机关纳税宣传的推动,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税收遵从状况也有所改善,但纳税意识仍显薄弱,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非税”观念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并没有向个人直接收税,而是要求盈利的机构和单位——主要是国有经济部门向国家上缴一定的收益,在国民生活中税赋的存在感不强。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开支主要是通过规范化的税收渠道来获取,新的税收观念的树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的“非税”观念的抵制。习惯了无税状态的普通百姓,面对新的税种还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

2.税收“逆向调节”分配的副作用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果不理想,没有达到税制设计的目的。目前,我国的高收入阶层逃税现象严重。由于工薪阶层普遍实行了个人所得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低收入者反而成了纳税的主体,造成更大的社会分配不公。

3.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影响

税务部门一贯宣传的口号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纳税人很少有机会了解所缴税款的使用情况。长期以来,片面强调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忽视了对“用之于民”的宣传,不重视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二)公众对税制改革的情绪反映分析(www.daowen.com)

房产税可以有效引导居民的住房消费。对个人房地产保有环节课征一定的税金,可以促使人们在购买住房时进行理性选择。当前国内房产税的宣传力度不够,加上相关概念界定不明确,会因房地产税的开征而既得利益受到触动的某些群体的言论,对房产税产生一些误解,从而对开征房产税产生抵触情绪。在新税种征收前先向公众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辅导,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或政策内容,减少矛盾,使政策、法规有效地贯彻执行。在新税明确清晰的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下,公众能形成对房地产税的正确认知,潜移默化之中转变住房消费理念,形成一个合理的商品房市场结构,使得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在个人住宅保有环节的税负压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投机行为,有效调节财富分配,改变畸形的房地产消费格局,避免形成一个庞大的房地产食利阶层,拉大社会贫富差距

(三)现阶段推行房产税存在的困难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现阶段推行房产税还存在如下消极因素:

1.民众对房产税的抵触心理

我国实行的是以企业纳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人们对经营性收入的纳税理念比较接受,而财产税的长期缺失使得民众对个人房产缴纳税收不理解、不认同,会引起居民心理上的抵触情绪,给房产税征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2.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够成熟

虽然房地产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但房地产市场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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