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税源稳定,保障税收收入增长

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税源稳定,保障税收收入增长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对于财产税的研究主要是在财政分权的框架下进行的。同时,根据财产税的受益原则,只有征收的税收用于公共服务,才能使财产增值,保证财产税税收收入的增长,这样就能够激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财产税税源充足,税基稳定,收入有保障。

中国财产税改革研究:税源稳定,保障税收收入增长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对于财产税的研究主要是在财政分权的框架下进行的。一般理论认为财产税既是受益的也是有效的税种:税收收入用于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而所谓有效是指这种税至少比地方政府所征收的用于同样服务的其他税种更有效率

财产税具有以下特点:

1.财产税具有直接税性质,动产较难控制,其财产价值额也不易确定,故多数国家仅对不动产征税。(www.daowen.com)

2.在财政分权下,赋予地方政府征收房地产税的权利,税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增强了公共产品提供能力。同时,根据财产税的受益原则,只有征收的税收用于公共服务,才能使财产增值,保证财产税税收收入的增长,这样就能够激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

财产税税源充足,税基稳定,收入有保障。由于不动产固定、标志明显,以财产价值为计税依据,随着财富的增值而带来稳定的税收收入,由于地方政府在财产税征收方面更具有效率,因此,财产税收入是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同时,房地产税还具有“溢价回收”功能,由于地方地府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为本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征税—提供公共服务—财产增值—税源增加”的良性循环,能为地方政府提供长期稳定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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