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房产税改革:财产税的研究

中国房产税改革:财产税的研究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产税要改革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保证房产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据主要地位,并充分发挥其财产税属性的各种职能,不仅需要对房产税本身进行的改革,还需要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现状,展开一系列的配套改革,以保障房产税改革成为地方主体税种顺利进行。由于改革后的房产税遵循“重存轻流”和“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且其具备稳定的税基,这为其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奠定了稳定的基础。

中国房产税改革:财产税的研究

房产税要改革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保证房产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据主要地位,并充分发挥其财产税属性的各种职能,不仅需要对房产税本身进行的改革,还需要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现状,展开一系列的配套改革,以保障房产税改革成为地方主体税种顺利进行。总结了几项配套改革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房产税法律制度及财产申报登记制度

房产税的征收建立在房产准确核定的基础上,必须对公民财产进行界定,而长久以来,我国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对私有财产的登记,私人财产难以准确界定,这都给房产的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财产法律制度,以便对房产税的顺利推行提供法律保障和立法依据。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国外许多发达国家的房产税之所以能进行有效征管,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房地产产权登记与公开查阅的制度相对完善,因此为配合房产税的改革,应推行统一的房地产实名制申报与登记,改变当前的多部门、分级、分块登记制度,使得财产完全纳入监管范围内。其次还应该建立电子化的房地产产权登记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公开查阅。

(二)建立健全的财产评估及评估管理制度

国际经验表明,房产征税需要一套完善的财产评估体系,房产税税基的准确核定离不开房产估价的准确合理,保证财产评估的公平、效率对税基的准确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目前我国财产评估制度与法规都尚不完善,没有专门的房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而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都设有专门的财产评估机构,如美国的财产评估办公室等,而且也配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从事房产评估工作的人员。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外成熟健全的财产评估制度,首先应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其次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专业的财产评估机构,为我国房产课税提供合法、合理、科学的计税依据,并建立一支高素质、富有实践经验的估价师队伍,严格认定其任职资格,综合运用国外成熟的估价方法,如批量评估法等。

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评估管理制度,如对评估师的资格审查,建立权威的仲裁机构。要使得房产评估价值更具可信度,不会因为评估师或者评估机构的主观判断或者其他个人因素影响房产的评估价值,进而影响房产课税的公平性,必须对评估工作进行规范与管理,使其对所评估的结果能负相应的责任。(www.daowen.com)

(三)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立法权

许多学者认为对我国地方政府的立法权力的限制是造成地方税收体系不完善、地方缺乏主体税种的重要原因。根据国外经验,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通常被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并通过文章分析,将房产税作为我国地方主体税种也具可行性,因此其立法权应该逐渐下放,因为各地政府比中央更加了解当地的经济等各方面情况,从而可以因地制宜,决定是否开征这一种税种,并选择适宜本地区的税率、确定起征点或免税额等,增强税制与地方经济的协调性,保证在获得足够税收收入以满足当地需要的情况下,又将税负控制在适当范围内,而且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得税收征管、税收支出更具效率。

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凸显出来,由于其主体税种的缺失,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完全不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了弥补地方财政缺口,只能通过一些预算外和制度外的方式筹集政府收入,故而为地方政府寻找适宜的主体税种迫在眉睫。在这个背景基调下,对我国房产税进行深入研究,但由于我国房产税仍在不断的改革中,所以依旧存在诸如税率缺乏弹性、计税依据不合理、征税范围窄、税收优惠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在总结分析问题的同时,对我国房产税制提出了大胆的模拟改革方向:将存量房产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采用从价计税的单一计税方式,以房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的计税依据,并在考虑纳税者的税收负担的前提下,根据地方政府实际情况在幅度税率区间自主选择合适税率的形式。

由于改革后的房产税遵循“重存轻流”和“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且其具备稳定的税基,这为其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奠定了稳定的基础。因而,文章在模拟改革的房产税税制体系下,选取广州作为模拟测算的对象。将税负水平控制在3%~4%的幅度内,在测算过程中,我们发现房产税税收收入总额有了显著增加,在地方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例也显著提高,在税率取值0.8%的情况下,平均占比超过25%,可见房产税的模拟改革是有效率的,模拟改革的背景下,房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也是具备可行性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