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问题及原因分析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理,所得税也为共享税,对于除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的所得税收入为中央收入,其他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共享,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二)我国地方主体税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首先,我国现行税制与经济发展不适应。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面临的问题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被强化,而地方财政困难凸显,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多来源于土地出让金,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的问题也都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已根本不能满足其支出的需要,地方政府必须新增一个具有可持续性、稳定的地方收入来源来解决地方财政问题。

目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是我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地方税收收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2010年为例,其中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33.65%、增值税占15.89%、所得税占21.35%,但是由于我国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这里提到的增值税、所得税均属于共享税,营业税理论上被划分为地方税,但实际上还是由中央与地方共享的,这都使得地方主要税收收入来源在不同程度上被中央分解,而其他地方税的税收收入额度非常有限,相对增值税、营业税等来说则显得零星分散。例如,营业税由铁道部门、保险集团总公司、银行总行集中缴纳的税款被划为中央财政收入,税种划分的交叉重叠会抑制地方政府积极培育地方税源的积极性,且随着中国税制的不断改革,比如,上海等地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现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将逐渐缩小,且其税基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不易于征管,收入情况也易发生周期性波动,因而营业税不能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税收收入渠道。同理,所得税也为共享税,对于除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的所得税收入为中央收入,其他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共享,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

(二)我国地方主体税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www.daowen.com)

首先,我国现行税制与经济发展不适应。虽然我国的现行税制在不断进行改革,但主要是针对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改革,对地方税体系改革不大,即使是房产税改革也是从2011年开始的,且目前还只是对上海、重庆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所以我国现行的税制不适应不断发展中的经济。

其次,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财政体系局面突显,地方财政收支问题突出,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偏小,且近年来有下降趋势,而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及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如土地财政),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远不能满足地方弥补财政支出缺口的需求。又因为中央集中掌控了税收管理权,通过调整地方税体系的方式来获得财政收入对地方政府来说几乎是天方夜谭,只能依靠税收之外的收入来获取财政收入。且目前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都在不同程度上被中央政府分解,并非纯粹的地方税,而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专享的地方税只有一些零星小税种,因而从地方主体税种的标准来看,都不宜成为今后地方税的主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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