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产税改革的影响和发展情况

财产税改革的影响和发展情况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过去的一些年里,一些国家实施了或试图实施财产税改革。由于改革的需要和改革的环境各异,不同国家财产税改革的性质和程度也不同。财产税改革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总体改革的一部分。在上述的6个国家中,很难评估财产税改革的影响。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改革导致了税收收入增加。下一步是要给予地方政府某些税率制订方面的权限,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责任心以及对财产税数量的控制。

财产税改革的影响和发展情况

在过去的一些年里,一些国家实施了或试图实施财产税改革。由于改革的需要和改革的环境各异,不同国家财产税改革的性质和程度也不同。例如,一些国家对税基和税率进行了改变,一些国家则将改革重点放在改善税收管理上。本节将以挑选出的6个国家为研究对象,简要分析这些国家近期财产税改革的经验,这6个国家分别是:加拿大、英国、匈牙利、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和肯尼亚。这几个国家比较典型地代表了世界上不同地域、经济发展不同阶段、财产税执行的不同情况的国家。

(一)财产税改革的原因

1.财产税改革的目的

上述国家财产税改革的原因各异。在某些国家,财产税改革是地方政府结构和财政总体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某些国家则是总体税收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另外一些国家,财产税改革是单独进行的,并不与其他政策改革存在联系。

改革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条:第一,简化税制;第二,提高税收;第三,削减税收体制中的不平等。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评估体系改革给予特别的重视。然而,正如DillWger(1991)和Kelly(1995)所强调的那样,简单地改革评估体系不仅是不够的,而且将精力集中于评估体系改革可能最终会搅乱整个改革。

2.对代表性国家的财产税改革原因分析

在对财产税改革的需要进行了30年的研究和讨论之后,加拿大安大略省的财产税改革于1998年开始。改革的主要理由是旧的评估体系导致不同的财产阶层内部以及不同的财产阶层之间、不同城市之间的不平等。当20世纪90年代早期对评估体系的反对日盛并导致财产税税基严重缩小时,情况变得紧迫起来。同时新的省政府参与到地方政府的重大改革中来。财产税改革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总体改革的一部分。

在英国,直到1990年之前,财产税都是根据租金价值来征收的。从1973年到更近期的财产价格重估会产生潜在影响,将导致不同纳税人之间的重大财富转移(而这在政治上是不受欢迎的)。为了避免对财产重估的反对,财产税在1990年被人头税所取代。然而,人头税极度不受欢迎。人们认为,这种制度是累退的,征收费用昂贵,而收缴率很低。由于这一税制(以及推行这一税制的政府)不受欢迎,而且征收率低,英国政府于1992年将其废除,代之以财产税(房屋税)。

目前,匈牙利还尚未进行基础性改革,但财政部已经于1996年建议实施根据价值征收财产税的草案,作为对《地方法》的修订。尽管这一建议尚未提交给议会讨论,但是已经在一些城市开始试点。财政部提出此建议的基本原因是在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减少以及由于私有化导致的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为地方政府提供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在哥伦比亚,1983年曾经进行了一场先期改革,此后于1990年又进行了一场重大的财产税制改革。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简化对土地的税收管理,通过财产税征收更多的收入。(www.daowen.com)

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改革始于1986年,它是综合性税改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整体税改的目标是简化税则、拓宽税基、公平税负、提高效率、增加税收。在此改革之前,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是一个由七项不同的基于土地的税种组成的复杂体系,每一个税种都有不同的税基和税率,由不同的机构和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管理。财产税的征收率很低,拖欠率很高。大多数财产税信息都是过时的。评估值远低于市场价值,而且不同财产之间评估标准也不一样。

在肯尼亚,财产税改革是1998年“肯尼亚地方政府改革项目”总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改革的内容包括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加强地方财政管理和收入集中、通过市民参与改善地方政府服务水平。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建立可持续的地方收入筹集能力,形成必需的自身收入来源(与地方政府其他改革相配合),以改善地方公共服务,增强经济管理,减少贫困现象。

(二)财产税改革的影响

财产税改革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各自的改革环境、目标和阶段。在上述的6个国家中,很难评估财产税改革的影响。例如,匈牙利的改革还尚未实施;在肯尼亚新的政策和程序才刚刚运行几年。在另外一些国家,采取市场价值和评估法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财产税改革导致了同一住宅类别的公平性提高,但不同住宅类别之间或者非住宅同一财产类型的公平性则没有多大改善。实际上,对多户住宅和工商业财产设置税率上升上限使得税制中的不平等永久化了。新的税收体系比以往更加复杂,省级政府对于税率设置拥有更大的控制力。结果是税制改革提供了税收稳定性,但在公平性和简单性方面却付出了代价。

英国的财产税改革也集中于税收的稳定性,同样也付出了公平性方面的代价。尽管从1991年开始财产以其市场价值计价并设置不同的计价区间,但是这些估值后来并没有发生变化。因为家庭税使用了某一时点的财产估价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其固定不变,所以这一制度同任何过时的评估体系一样存在着这一问题:不公平程度随着时间增加。英国政府对房屋税的调查表明,这一税制被纳税人广泛接受,因为它容易理解,可以预见并且稳定。英国政府正在考虑采取定期(比如每6年、8年或10年)重新估值的办法,以提高财产税制的公平性。

哥伦比亚的财产税改革导致了税基价值的提高和财产税收入的增加。而且,地籍登记得到更新。通过允许纳税人进行自我评估作为收入和资本利得税基础,波哥大的财产价值更接近于市场价值,尽管现在看来这一效应正在减弱。

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改革导致了税收收入增加。新的政策和管理框架导致了税制简化、税负公平以及管理简化。在税收收入提高的同时,管理成本降低。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减少。下一步是要给予地方政府某些税率制订方面的权限,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责任心以及对财产税数量的控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