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财产税改革:税率设计与实施

中国财产税改革:税率设计与实施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率的设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总体税率水平的确定,二是税率形式的选择。在少数情况中,例如在阿根廷的部分省份中,税率随应税财产价值的增加而提高。(三)税率的决定主体及水平税率或由地方政府决定,或由中央政府决定。为了避免扭曲,地方税率的设定也需要有一定的限制。另外,为了避免扭曲性的“税收转嫁”,从而对工业征收较高的税率,因此有必要设定最高税率。

中国财产税改革:税率设计与实施

税率是指应征税额占税基的百分比,即:应征税额=税基×税率。税率的设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总体税率水平的确定,二是税率形式的选择。

(一)总体税率水平的确定

前文曾提过“拉弗曲线”原理,即对税率水平也要有一个上限的限制,但是具体到某个税种的税率应当如何确定,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答案。这是因为,某个具体税种的税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税种在整体税制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国家之间的税制结构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历史上曾有人比喻说,最好的税收应做到“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这一古朴的比喻实际上反映出了税率设计最基本的原理。

(二)税率形式的确定

税率形式可划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不同的税率形式具有不同的特性,各有长短。

许多国家都豁免低值财产的财产税,因而实际上形成了累进的税率等级。在少数情况中,例如在阿根廷的部分省份中,税率随应税财产价值的增加而提高。泰国的税率也是递增的,但其实际效果却很奇怪,税率实际上是逐渐累退的。税率的降低有时反映出地方政府对财产税课征范围的降低,比如对征税对象进行转移但地方财政开支却没有改变(Campbell,1953)。

(三)税率的决定主体及水平

税率或由地方政府决定,或由中央政府决定。不同国家之间地方政府决定税率的自由程度有很大的差异。

在税率由地方决定的国家,如加拿大,地方政府首先确定他们的支出需要,然后从他们的支出需要中减去可获得的非财产税收入(例如,政府间转移支付、使用费以及其他收入),以确定他们需要从财产税中征集多少收入。由此得出的财产税除以应纳税的评估价值就可以确定财产税税率。但有时即使在税率由地方政府决定的国家,中央政府也往往会对它们施加一定的限制,例如,加拿大的安大略省,目前对非住宅财产征收的税率实际上在很多地方都是有“上限”的。(www.daowen.com)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财产税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税率通常极低,甚至在一些实施累进税率的国家,如阿根廷,最高税率(针对评估价值)极少有超过1%的情况。另外,由于征收比例低和实施不够等,财产税的实际税率经常远低于名义税率和法定税率,如菲律宾,名义税率达到2%,但据测算实际税率仅0.07%(Guevara等,1994)。

为了避免扭曲,地方税率的设定也需要有一定的限制。为避免扭曲性的税收竞争,有时需要实施最低税率。若地方政府比较富有,具有较大的税基,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可以采取较低的税率但却提供相同的服务,由此居住地转移可能不会在资源配置上导致扭曲,但是它们在政治上通常是不受欢迎的(Baodway和Kitchen,1999)。另外,为了避免扭曲性的“税收转嫁”(即地方政府坚信税收的最终负担将由非居民承担),从而对工业征收较高的税率,因此有必要设定最高税率。这种税收转嫁将纳税人和受益人联系在一起,并导致无效率的分权化税收和支出决策

(四)差别化的税率

许多地方政府按财产(例如,住宅、商业、工业)等级不同实施不同的税率。在这种差别化税率体系中,地方政府有权在不同的财产等级之间分配税负,同时也可决定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规模。

采取差别化的税率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从受益的公平性看,不同财产类别从当地公共部门得到的受益应该是不同的。Kitchen和Slack(1993)就从受益大小的角度发现,对非住宅财产征收的税率应该比住宅财产低。但是实际中,这样的税率差别并不常见。第二,从效率方面看,应该对供给弹性较小的税基组成部分征收较重的税。由于一般商业财产的流动性强于住宅财产,基于效率的考虑,商业财产的税率应小于住宅财产,这是建立在生产和消费活动相互替代弹性的相对价值的基础上的(Wilson,1985)。如果提高工业用途的财产税税率,将会降低工资水平,这样会降低房屋价格以及其他消费品的价格。但如果人口不是流动性的,那么增加居民财产税税率用来降低商业财产税就会导致效率上的增加,即为公民带来了更多的效用(Parai和Beck,1989)。第三,有的时候为了达到特定的土地使用目标,也可以有目的地应用可变税率来改变当事人的决策。由于对建筑物征收较高的财产税会使开发放缓,较低的税率会加速开发,所以,对于特定区域的开发,市政政策不仅需要对不同财产类别征收不同的税,也要对不同区域区别对待。

在适用差别化税率的地方通常按照市场价值的统一比例(如100%,或者更少的百分比)来评估财产的价值。但更常用的办法是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实施分类的评估体系(如,菲律宾)。在这个系统中,不同类型的财产在评估价值时有不同的比例,但采用一个统一税率。

上述诸多研究结论表明:①税率总体水平的确定是与国家税制情况联系在一起的。②在实际情况中,财产税对不同征收对象表现出了累进或者累退。③税率是由地方财政开支和财产总价值决定的。④不同用途的财产会根据需要应用不同的税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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