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产业链是否要延伸,如何延伸,显然不仅仅属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此外,该行为领域也不能视为市场化的领域,任由公司确定,市场选择。我们认为,如何延伸应属于体制改革的范畴,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商业养老产业链的延伸虽然具有各种经济意义,但毕竟在某种意义上是跨出寿险公司原有的企业经营边界。按照我国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然应由政府或监管部门审定或核准。
二是养老产业虽然在个别领域或层次上存在商业性的需求,但多数领域属于公益性而非商业性。虽然商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公益的事业,但也要防止公司的商业性与公益的冲突导致养老事业的受损,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过度流失或承担过度风险导致被保险人利益的受损。
三是养老保险业延伸的领域,同样存在大量的风险,且是保险公司不熟悉的领域,对于这些业务领域的监管,是由保险监管部门监管,还是由延伸的所在领域的监管部门监管,这自然涉及体制问题。
因而,为了保证这一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必要的。其中,我们认为应注意的问题有:
1.坚持政府在改革推进中的主导作用,在确定市场规则后,再引进市场机制
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商业养老延伸的改革应确定相关的政策规定。把握商业养老保险产业链延伸的大方向,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保证金融稳定。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公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表示2014年7月1日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开始试点,成熟之后全面推开。以上两点充分展示了保监会对于商业养老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上的把握和引导。
2.合理界定商业养老保险产业链的性质(www.daowen.com)
商业保险的经营行为,自然是商业行为,但是不能将商业养老保险延伸的全部行为多界定为商业行为,而不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商业养老保险的延伸,在某些内容上确实在部分程度上解决了政府的养老难题,如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护理保险,应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床位补贴、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此外对与养老事业相关的业务、个人年金保险业务,给予被保险人个人税收递延政策。
3.商业养老产业链的延伸,无论涉及何种业务,监管部门都依然坚持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理念
当前,部分寿险公司在涉及养老地产的投资发展上,因投资过深,加大了流动性风险、偿付能力风险。2014年5月26日,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防范房地产投资风险,保监会下发通知: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对以公允价值计算的投资性房地产重新进行评估,保证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分析,需要保监会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指引,指导和规范进行商业养老保险产业链延伸的各寿险公司的行为及其风险控制。
4.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商业养老保险产业链延伸涉及未来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增长和快速发展,而且介入养老产业并且在养老产业中占有一定的份额,需要较好的社会认可度,需要树立较好的品牌。所以介入养老产业应该是一个合作博弈的过程,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的功能。提高行业市场主体对于商业养老保险产业链延伸的共识,推动和保证产业链延伸有序、健康的进行。
5.寿险公司应采取差异化的产业链延伸策略
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应根据自身的特色和能力,采取差异化的产业链延伸策略,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公司多元化发展。与此同时,寿险公司应摆正延伸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并确定合理的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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