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社区养老现状及商业保险分析

农村社区养老现状及商业保险分析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现有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土地自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商业养老保险以及“五保户”制度等。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的社区养老是社会保障养老和家庭自给养老的有效补充和替代。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够深入细致地了解当地老年人的需求,发展人性化的养老。

农村社区养老现状及商业保险分析

(一)发展农村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据全国老龄委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老龄人口是我国人口中增长最快的群体,而且老年人口将在未来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内有持续增加的趋势,我国将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长期以来,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城市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对农村的养老问题却关注甚少,而全国老年人口当中就有将近70% 的老年人居住在农村。根据全国老龄委课题“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测算,2012年中国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1.12亿,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农村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7%,年龄中位数达39.5岁,老年抚养比达26.3 %。鉴于1960~1980年间中国的高出生率,未来20年农村老年人口数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2034年中国农村老年人口将持增至1.74亿。

目前,我国农村现有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土地自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商业养老保险以及“五保户”制度等(如表7-2)。其中,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由于子女外出务工及老人劳动力的下降而正在减弱,空巢家庭日益增多。目前家庭养老一般是“轮养”的模式。所谓“轮养”,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结婚成家后轮流承担赡养父母或父母一方,一般情况下,轮养老人在经济上不再独立,受到子女的赡养,缺乏一定的经济自由。随着农村消费方式由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农村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隐藏着风险。

此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但其保障程度较低: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30元,合计不足百元;而单纯的商业养老保险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的认可度并不高,仅有少数较发达地区的富裕农民选择购买;而五保户供养制度仅仅解决的是农村极度贫困和独居的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在供养范围上局限于“五保户”群体,不能广泛地满足老龄化所带来的老年人口数量增多而产生的养老需求增长。

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的社区养老是社会保障养老和家庭自给养老的有效补充和替代。农村社区养老可以充分整合政府与社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以老年人生活所在地——村庄作为发挥养老功能的重要环境,为老年人的安老、养老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使农村老人能在熟悉的环境里得到必要的救助和照料。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够深入细致地了解当地老年人的需求,发展人性化的养老。在农村社区内,成员之间对相互之间的家庭、生活及健康等情况都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对困境中的老人的保障和救助是相对直接和快捷的。同时,农村社区养老可以充分挖掘社区内的养老资源,例如,利用闲置的村队房舍兴办小型的照料中心等,使社区中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

表7-2 我国农村现有养老模式

(二)社会机构介入农村社区养老的现状

1.农村社区养老机构的严重匮乏(www.daowen.com)

随着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开展,城镇大部分社区都建立了各式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和各种文体活动,而农村的社区养老机构数量严重匮乏。经过走访部分村镇了解到,有些镇下辖十几个村甚至几十个村,却只在镇中心设立一个养老服务机构。在如今老龄化的背景下,农村留守老年人数量庞大,各村距离镇中心较远,一个养老服务机构远无法满足全镇数千老人的养老需求。

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与设施匮乏

我国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受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有限财政支持的影响,资金严重短缺。养老服务机构需要雇用服务人员,免费向老人提供水、电、暖,提供价低味美的饭菜。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就无法满足老年人的这些物质需求。如果活动起居面积小,日常生活设施简陋,缺少文化娱乐活动以及不能为失能老人提供医疗或辅助设施,那么老人在文化娱乐和生活照料上就得不到满足。

3.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缺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人员

在我国,老年人护理照料这一专业领域仍然处于相对空白阶段,缺少专门针对这一职业的大专院校课程或职业培训。老年人由于器官老化,体弱多病,心理的失落和精神生活的空虚,常患各种疾病甚至出现身体失能。护理人员需针对不同老人的生理特点和身体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护理和照料。这种护理和照料不仅包括身体上的健康,还需要通过交流沟通对老人进行心理上疏导以及精神慰藉。

4.寿险介入农村社区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农村的少子化、老龄化和城镇化正冲击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农村土地的不断流失和可耕种土地减少,弱化了土地的养老功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存在,使得农村居民无法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大量研究表明,借鉴市场机制可减轻政府的农村社会保障负担,并且可以满足农村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对商业保险的引入和利用远远不够,其现状与农村和农民需求脱节,与快速转型中的农村社会生活不相适应。商业养老险在农村地区的推行有利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对于缓解和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然而,目前商业保险在农村养老体系中参与程度严重不足,农村老龄人口主要依靠家庭(占54.1%)和劳动收入(占37.9%)来养老[1]。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2012年农村居民中无任何保险的占51.7%,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8.7%,在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商业保险参保率还要低得多。与社会保险相比,商业保险分摊风险的范围大、效率高,但也存在价格较高、给付不确定等问题。与社会养老保险强调的“社会公平性”和“社会再分配功能”相比,商业保险更强调保费缴纳的“个人公平”和“盈利性”,在同等费率水平下,商业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低于社会保险。因此,商业养老险对于平均收入水平并不高的农民而言仍是奢侈品

同时,由于农村自然环境复杂,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导致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难,开展保险业务的成本高,再加上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城镇居民来说较低,参加保险和缴纳保费的能力都有限,因此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的动力不足,致使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不足。而且这些极少数开展农村商业保险业务的公司中一般都未考虑过城乡之间的差异性,缺乏针对性,同质化现象很严重,因此真正适合广大农村居民的低保费、高保障的险种几乎不存在,这些严重影响了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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