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在社区养老模式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与支持
在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美英日的例子可以看出,政府首先是制定并实施了促进社区养老模式发展的各项政策,对发展社区养老模式提供资金支持,建设所需的设施,并雇用各类服务人员,支持鼓励第三部门在社区养老过程中发挥作用,为其提供政策引导、财政资金的资助与法律保障。比如美国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在美国,由联邦政府管理的相关卫生组织负责开展健康咨询、健康讲座等活动并进行统筹管理;各个州政府要对自己区域内公众的健康负责,由州长直接任命卫生部长;地方政府则要保障本地居民的健康问题。可见,美英等发达国家在整个社区养老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始终起着最重要的统筹安排、计划指导的作用,各种资源的利用,社区的规划建设、多元参与者的整合,这些都是政府认为任何部门没有能力做到的。
(二)充分依靠社区提供养老服务
从英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养老的责任由最初政府直接负责变为多元参与共同提供,这样既扩大了福利责任的承担主体的数量,也同时激发了非营利组织的潜力。各国在养老服务的实践中将社区置于中心地位,立足并依靠社区,将福利设施尽可能建在社区中,并安排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媒介,相对于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人性化,成本更加低廉。比如英国的社区照顾就是充分依靠社区,尽可能将养老服务的方式与老人的生活融合在一起,让老年人享受更加舒适的服务;美国政府也是建立各种养老功能的社区,在社区中建设充足的基础设施,为不同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服务。
(三)充分发挥包括寿险企业在内的第三部门的支持作用(www.daowen.com)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强调福利应由多个部门提供,在其影响下,欧美国家及日本都特别重视第三部门与志愿者的作用,特别是积极支持引导寿险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给予寿险机构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鼓励支持其积极参与社区养老事业。1993年的“国家与社区服务法案”鼓励青少年为社区养老服务做贡献,美国年轻的志愿者只要做将近1500小时的志愿养老工作,政府会给予奖学金的奖励。香港地区有数量庞大且发达的非营利组织,还有大量的志愿者为社区养老服务,加之公众具有高度的互助精神,为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香港政府也会从社会福利的预算中抽出资金补贴非营利组织。由志愿者和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来承担一部分社区养老服务,可以降低成本,减轻养老机构压力以及财政和家庭的养老负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一些社区居民也参与互助,有利于形成一种良性的社会互助循环。
(四)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法律保障体系
一个国家的养老事业要想有条不紊地进行,关键要有完善系统的法律作为支撑。将社区养老事业中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服务主体、社区工作人员的要求等明确在法律条文中,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同时也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日本的经验中我们发现,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完善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政策法律的支持,法律在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事业中起到了基础性、指引性的作用。为此,应效仿日本健全的养老法律体系,针对不同的老年群体制定不同的养老保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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