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管理式医疗的探索与实践方案

我国管理式医疗的探索与实践方案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管理式医疗保险还是新鲜事物,但是在不少地方却自发地借鉴了该模式。“四一三”医保模式将医疗费用的管理主体让位于医院,使医院全面负担起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平安保险集团的此次合作或许将为“管理式医疗”的实施打开新的道路。平安保险以战略投资者身份,通过现金增资、托管、租赁等方式投资该医院,并全权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

我国管理式医疗的探索与实践方案

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由于起步较晚、发展周期短,目前国内正在尝试“管理型医疗”保险的地区还属凤毛麟角。在我国,管理式医疗保险还是新鲜事物,但是在不少地方却自发地借鉴了该模式。

(一)武汉商业职工医院的草根探索

武汉市商业医院职工早在1984年,大胆提出了“保险医疗”的改革新思路。所谓保险医疗就是凡是与该医院建立保险医疗关系的企业,按实际职工人数每月交付医院一定的保险费(1997年的保费是每人每月40元,占同期某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医院通过单位发给每个投保职工保险医疗证,凭证就诊,医院包门诊、包大病、包住院。对于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而言,根本节约的医疗措施就是:严格病案管理、坚持用低档而有效的药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由于其保费低廉且保障水平较高,所以很受困难企业及职工的欢迎,随着影响的不断扩大,医院业务收入比 1984年增长近60倍。然而遗憾的是由于行政干预,近年来不少企业被迫退出保险医疗而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二)“四一三”模式在九江县的实践

如果武商医院的“保险医疗”是自发的草根探索,那么“四一三”(即四定、一自由、三方付费)模式就是国内学者对国外管理式医疗保险的自觉借鉴,颇具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的精粹。

四定是指: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者本人意愿,分不同人群费用标准,将全市参保者的医保费用连同医保责任按人头包干给各定点医院,费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医院。在具体操作上必须对医院实行四定:定就诊医院、定医保费用、定医保水平和质量、定医院定点人数规模。一自由是指:如参保者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可定期自由重新选择医院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三方付费:参保者的就诊,由定点医院、参保患者和医保机构(或政府)三方共同支付费用。

该模式的优点是:“四一三”医保模式的创新在于“一自由”,它在一定条件下给参保人选择医院、变更医保“挂钩”关系的权利,较好地处理了医疗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与患者自主权的关系。“四一三”医保模式的实质是按人头付费,但又优于按人头付费。“四一三”模式改变了传统按人头定点包干给医院的做法,通过给予参保人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促使医院之间通过良性竞争来争夺患者资源。“四一三”医保模式将医疗费用的管理主体让位于医院,使医院全面负担起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

2001年“四一三”在九江运行一年,效果良好,具体表现在:(1)医疗保险基金首次实现了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年度结余的局面。(2)医疗成本大幅度下降(表5-2)。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费用之所以大幅度下降,主要是“四一三”模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各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遏制了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和人证不符现象,因而门诊和住院率以及门诊和住院人均费用明显下降。详见下表(表5-2)。(3)参保职工的医疗质量首次出现零投诉。(4)改进了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职能和方式。

表5-2 九江市实行“四一三”模式前后基金使用情况对比(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四一三医保网http://www.ch413.com。

表5-3 九江市实行“四一三”模式前后门诊和住院情况对比

资料来源:同上。

(三)保险公司投资医院

平安保险集团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龙岗中医院,这称得上是国内保险业第一次进入公立医院。此前平安通过投资宜康医疗、慈铭体检、收购1号店,并与南非最大的健康险公司Discover战略合作,已逐步形成了体检、门诊、线上和线下药房的医疗产业链,现在直接进军医院,为这条产业链补上了最重要的一环。平安保险集团的此次合作或许将为“管理式医疗”的实施打开新的道路。根据平安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龙岗中医院将被建设成集医疗、康复、社区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平安保险以战略投资者身份,通过现金增资、托管、租赁等方式投资该医院,并全权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股权合作后,平安的健康险客户将可以获得专家预约、医疗费用直赔等系列服务,逐渐形成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客户三方良好的信任关系。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中国医大附属盛京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索便民就医新途径。双方将围绕风险管控、数据分析、健康管理、医疗保险学术研究等诸多方面展开深层次长期合作,依托各自的资源以及在医疗服务、保险服务及健康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共同提供医疗及保险服务,并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逐步延伸到“盛京医疗联盟”成员单位。2010年2月份,中国人保健康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共同签署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人保健康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项目,成为新医改正式实施后国内首个横跨医、保两大领域的“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在医疗数据分析、“先诊疗、后付费”预付标准测算、诊疗绿色通道慢性病干预服务等方面展开了深入合作。

2014年6月23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人寿”)投资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阳光融和医院”)股权事宜获得保监会批复。阳光人寿将与山东潍坊人民医院和潍坊医学院共同出资25亿元筹建阳光融和医院,其持股比例在50%以上。阳光保险从2010年开始着手调研布局医疗产业,并于2012年7月与潍坊市政府签订《关于市民健康中心市场化运营的合作协议》,共同建设阳光融和医院。这是真正意义上由险企投资成立医院的首例,是大健康产业布局的重要一步,为其他险企投资医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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