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及延伸策略:国际比较研究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及延伸策略:国际比较研究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2012年底,我国共有十几家保险公司开办了长期护理保险险种。需要明确的是,长期护理保险并不是专门针对老年人开发的产品。而从我国目前已有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来看,投保年龄一般限定在55~65周岁。但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发展状况及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这种保障对象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这种个性化、多样化、差异化的发展策略也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趋势。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及延伸策略:国际比较研究

(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起步较晚,出现的主要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包括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至康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以及瑞福德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瑞福德长期护理保险(A款)”等(见表4-17)。此外,还有一些附加险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如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条款、信诚附加老年护理津贴保险、中美附加乐享一生长期护理保险等。到2012年底,我国共有十几家保险公司开办了长期护理保险险种。

表4-17 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比较

续表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自出现以来发展缓慢,就其原因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与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相比,我国保险市场上,产品设计比较简单,其更多的仅是借助长期护理的概念(见表4-17)。实际的保障内容与重疾险相差不到。

第二,保险市场中人身保险产品,特别是医疗保险的挤出效应。这种影响因素也已经得到了一些国外学者研究的证实(Brown和Finkelstein,2008;Shore-Sheppard et al.,2000)。

第三,由于缺乏经营经验和数据,为避免经营风险,导致年缴保费较高。在国外,保险公司通常会通过自营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治疗中心的方式来降低保费,但保单价格仍然严重偏离公平精算价格(Brown和Finkelstein,2007)。高额的保费依旧是阻碍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因素之一(Brown,2007;Cramer和Jensen,2006;Kumar et al.,1995)

第四,传统思想的影响。相对于在家里由子女负责养老及护理而言,机构养老及护理的接受程度,尤其是老年人的接受程度,还不高。

第五,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商业运营模式会带来道德风险等问题。而依据Sloan and Norton(1997),逆选择、道德风险和公共保险的挤出效应都是商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例如,在买了长期护理保险之后,子女可能会将一切问题都抛向保险,不再关心老人,为老人提供看护照料。也有一些老人出于这种担心而拒绝购买长期护理保险(Peter Zweifel and Wolfram Struwe,1998)。

表4-18 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比较

资料来源:周延,《我国开办长期护理保险瓶颈分析及险种设计》。

(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运营及延伸策略

面对银发经济带来的长期护理保险潜在需求,我国寿险公司应该积极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形式参与老年护理行业,解决养老服务的融资问题。在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过程中,保险公司既要把握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大趋势,又要根据自身条件,确定个性化发展策略,具体如下:

1.增强民众意识

考虑到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受阻的原因除了经济因素以外,还包括思想观念因素,保险公司应当在平时的经营活动中,加大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强普通民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程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力度。作为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最大的群体,保险公司应该让老年人明白,子女给老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并不代表子女不关心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实际上,老年人在护理机构可以得到更全面、更专业的护理,更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通过对保障范围等问题的普及,使子女明白长期护理保险仅是老年人养老融资渠道之一。在保险产品之外,子女还需要关心照顾老人。同时,保险公司还应注意增强年轻人的保险意识。需要明确的是,长期护理保险并不是专门针对老年人开发的产品。每个人都会变老,都有可能面临由于疾病等因素需要长期护理而导致财务损失的威胁,每个年轻人也都有在年轻时遭遇意外,需要长期护理的可能,因此,年轻人也应该对长期护理保险给予关注。如果年轻时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不仅保费较低,还会得到很多优惠。

2.明确保障对象

Anonymous(2002)提出长期护理保险经营者应该将目标人群锁定在50岁已婚及中产阶级妇女的身上。而从美国统计数据也可以看出,55岁以上人群在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人数中也占有很大比例。而从我国目前已有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来看,投保年龄一般限定在55~65周岁。考虑到目前我国缺乏相应数据、产品费率厘定基础不牢、相关统计口径不合理、配套体系不完善等因素,这种投保年龄的限定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发展状况及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这种保障对象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有寿险公司涉水养老地产,经营养老社区。在此背景下,本书认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应不断进行扩展,路径可以为保险系养老社区住户群体——保险公司寿险等客户群体——其他老年人群体——年轻人群体。目前保险公司投资的养老社区目标客户群体一般为高收入人群,其既有未来长期护理的潜在需求,又具备一定的购买能力。因此对于已经投资养老社区的保险公司而言,可以从养老社区入手,以附加险的形式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对入住或即将入住养老社区的老年人群体进行开发。在积累了一定的数据及经验的基础上,将保障对象进行扩展,放开年龄限定,向其他已有客户推出附加在寿险或年金产品中的长期护理保险,进而面向整个老年人群体,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最后,通过长期护理需求较大的老年群体开发及相关理念的不断宣传深入,再将长期护理产品推广到年轻人中。

Murtaug,Spillman,Warshawsky(2001)提出保险公司的发展策略应为不断识别、开发和细分人群,并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设计新产品来满足各类群体的护理需要。这种个性化、多样化、差异化的发展策略也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趋势。

3.合理设计产品

(1)将长期护理保障融入寿险或年金(也称为混合保险)(www.daowen.com)

在美国,混合合同将在投保人接受护理时补偿费用;在投保人不需要护理时提供给投保人免税的寿险给付;在投保人退保时将100%退款给付给投保人。例如,一位60岁的女性,计划拿出50万美金用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长期护理费用。如果她拿出其中的10万美元购买一份混合合同。则当其需要护理时可以获得50万美元的长期护理给付(6年,每月7000美元);当其不需要护理时可以获得16.5万美元的免税寿险给付;当其退保时,将得到10万美元。

目前很多美国的金融规划师和保险中介都建议投保人购买终身寿险附加长护理条款的混合保险。这种混合保险增强了保单的可返还性,使得保单更加健全(见表4-19)。

表4-19 传统长期护理保险与混合保险的对比

注:(1)全面护理包括:居家护理,辅助居住/安老院,护理机构及老年痴呆症患者护理机构。

依据Long Term Care Partner(简称LTC Partner)的介绍,投保传统的长期护理保险时,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给付期、等待期等内容。传统长期护理保险采用了即收即付的方法,只要投保人交纳了保费,保障内容就会生效,而费率也有上涨的可能。类似于车险、健康险等险种,长期护理保险保单并没有现金价值。与此不同,混合合同一般也允许投保人选择给付期、通胀条款等,但等待期由保险公司设定,一般为90天或更短。同时,混合合同的保费一般不会增长。混合合同的最大吸引力在于,如果投保人不需要长期护理保险,则其可以收回保费。但是这种混合产品需要的总缴费也很高,100000美元很常见。

我国的组合方式主要是护理保险与疾病保险,例如,康健华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新华人寿)、康佑一生长期疾病保险(中英人寿)、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友邦保险)等。同时,我国也已经有相关产品注意到增强返还性对投保人产生的吸引力。因此,考虑到老年客户的消费心理特性及其消费能力的提高,我国寿险公司可以尝试将长期护理保险与终身寿险或年金产品进行组合,开发混合型保险产品。

(2)通货膨胀保护条款

在美国,长期护理费用一般按年均5%的速度增长,因此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被保险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美国保险合同中“通货膨胀保护”条款由此产生。它指的是为了规避通货膨胀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投保人定期按通胀指数购买额外保险或保险人每年提高一定百分比调整给付额,防止若干年后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费额度缩水。就目前而言,美国通胀保护条款主要有两种形式:①自动通胀保护条款。这种类型的条款指的是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保险给付额每年都会增长。而增长的方式有单利方式和复利方式(假设20年给付期,见表4-20)。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传统的通胀保护主要是单利5%和复利5%两种形式。后来通胀保护条款又扩展到复利3%、复利3.5%、复利4%、4.5%复利、CPI、年金延期(1、3、5期)等多种形式(如图4-6)。其中,由于1983~2012年间平均CPI约为2.4%,因此采用运用CPI来进行通胀保护的公司比较少。考虑到历史数据,复利5%可以提供最高保障。在这个水平下,预计一份保单平均可以负担70% 护理机构费用,90%居家护理或辅助生活的费用。②非自动通胀保护条款。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自己选择增长给付额的时期,但投保人必须证明自己身体条件变好或增加保费。一旦投保人放弃了增长保险给付额的权利,将不得再主张。

表4-20 单利方式和复利方式的比较

数据来源:NAIC长期护理保险指引。

图4-6 无通胀保护条款、复利3%、4%、5%、单利5%情况保险金比较

我国一些重大疾病保险已经出现了抵御通胀的条款。而我国老年人购买金融产品的投资原则一般都比较谨慎和保守,加入通胀保护条款后,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增加投保老年人的心理安全感,同时也可以切实地解决长期护理费用的问题。因此,我国寿险公司无论以主险的形式还是以附加险的形式进行业务拓展,都应该考虑到通货膨胀的问题,加入相应的预防条款。

4.大力发展企业团体长期护理保险

Gordon(2001)指出长期护理保险是一个能够实现雇员和雇主实现共赢的险种。对于雇主而言,长期护理保险有助于增加工作的吸引力,提高雇员的忠诚度,而对于雇员而言,长期护理保险提高了其安全感,为其提供了保障。面对我国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我国寿险公司可以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企业团体长期护理保险。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致力于提高公司雇员的长期护理保险意识。雇员应该意识到自己退休之后可能会遇到长期护理的风险,因此在工作时就需要进行融资准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还应该积极向各雇主宣传团体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不仅可以帮助自己员工解决老年护理问题,还可以避免员工因护理家人而分散工作精力,起到提高企业生产率的效果。应该说,以团体方式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应该是该险种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我国今后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方向。

5.积极发展老年护理咨询服务

就长期护理产品而言,寿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实体服务对接的方式实现实物给付,并完成产业链的延伸。鉴于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主要需求群体是老年人,因此这里的实体服务之一就是老年护理咨询。

在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附加服务中设置老年护理咨询服务可以提升长期护理保险的吸引力,通过产业链延伸的方式构建更全面合理的服务体系。在日本,随着中介机构和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不断发展,面对客户需求多样化的挑战,日本寿险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日本寿险公司纷纷采取综合性营销策略,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无微不致的咨询服务以及定期保单信息更新服务,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保障。具体而言,依据消费者的需求,日本寿险公司一般都与多个养老社区及护理机构进行合作,不断完善养老咨询服务。例如,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与日本老年护理服务最大供应商Nichii Gakkan公司进行合作,投保人及其父母均可以免费享受护理咨询的上门服务。而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也通过“MY Kaigo-no-Hiroba”提供护理信息服务。这为我国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提供了有益借鉴。

我国保险公司也开展了咨询业务方面的探索,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的悠享康健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为例,该保险附赠《第二医疗意见服务》。该第二医疗意见服务指的是在客户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并已经获得诊断(也就是第一医疗意见)的基础上,提供咨询世界顶尖级医疗机构所组成的咨询网络,向客户提供专业书面医疗建议。此外,太平人寿也通过与9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合作,通过“太平—康迅360”健康管理平台,提供在线健康咨询及康复指导等服务。但相比于日本等国的咨询体系,我国保险公司在服务范围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6.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

寿险公司实现实物给付,完成产业链的延伸的另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基本采用的是定额给付的方式,与实体服务并不挂钩。这种给付方式虽然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分红型等产品,但缺乏专业性。从国际经验上看,实体服务给付或费用报销等注重保障的给付方式将成为一种趋势,这也为长期护理保险产业链延伸提供了一种途径。

对于已投资养老社区的保险公司而言,可以考虑依托自身的养老社区,逐步由货币给付向实体给付转变。对于居家护理服务而言,养老社区中的相关护理服务可以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资源。对于机构护理服务而言,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地产也为养老社区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给付的结合提供了可能。实物给付、服务给付对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而言都是有益的。一方面,实物给付、服务给付可以有效地帮助消费者对抗通胀。如果采用货币给付的方式,消费者面临物价水平变动的可能,其养老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实物给付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锁定部分成本,增强其稳定性。为了实体服务给付的有效实现,保险公司需要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相关经验,建立“长期护理状态”标准,进行量化分级并确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由此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实体服务给付体系。

此外,已投资养老社区的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住房改造、长期护理设备提供的方式完善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体系。相对于未涉足养老地产的保险公司而言,投资养老地产、运营养老社区的保险公司通过住房改造、长期护理设备提供来进行产业链延伸相对可行。在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了住房改造的费用,也涵盖了设备租用及购买的费用,这为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借鉴。相比于其他国家而言,我国保险公司涉足养老地产的程度较深。从拍地到建设,再到运营,整个过程基本都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这种长期深度的介入方式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大风险,但也为保险公司提供更为广泛的服务创造了条件。在养老社区的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保险公司已经积累了一些建筑商、长期护理设备提供商的资源。而目前在我国养老方式选择中,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仍然占据大多数,而受住房建筑条件、设备缺乏的限制,居家养老的专业性不高,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住房改造和长期护理设备的需求很大。在此背景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参与住房改造、长期护理设备提供来延伸产业链。通过与建造商、长期护理设备供应商的合作,保险公司可以整合相关资源,为投保人与第三方的沟通交流提供平台。保险公司也通过合作,拓展了其服务范围,增强了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而对于自身没有涉足养老社区的保险公司而言,费用报销的给付方式则更可行。保险公司可以与护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从而通过介入长期护理业的方式提高自身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将居家护理或机构护理所产生的费用给付给被保险人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从而构建保险公司、护理服务机构、被保险人的三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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