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美日两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保费缴纳、保障范围、保险金给付等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两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呈现出一些共同点:
(一)差异化
美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盈利性促使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注重差异化,不断识别、开发和细分人群,并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设计新产品来满足各类群体的护理需要。而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虽然是强制化运营,但其在实施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差异化的特点。例如,依据护理需求水平的不同,将被保险人划分为七个水平,向不同水平的被保险人提供差异化的护理服务;依据投保人的收入水平对所需缴纳保费进行了细分。
(二)保障范围全面,注重居家护理服务
从美日两国的保障范围可以看出,其涵盖范围包括了在各种护理环境下发生的服务费用,如居家护理费用、机构护理费用等。在各种护理类型中,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是保险公司较为重视的领域。它既为老年人接受护理服务提供了方便,也避免了住院或到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所带来的昂贵费用。据统计,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始实施的10年间,费用主要就来自于低水平护理需求(包括支持性需求)及居家护理服务的大量使用。而在美国,接受护理服务的被保险人中,仅有1/5是在专业护理机构,另外4/5的被保险人则是在家中或社区接受各种护理服务。(www.daowen.com)
(三)重视实物给付方式,带有管理式护理色彩
与实际费用报销方式和定额给付方式相比,实物给付更能够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满足被保险人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实物给付的方式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节约护理费用。在美日两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实物给付的方式都得到了重视。以美国为例,虽然目前美国长期护理保险仍以现金给付为主,但随着保险公司介入护理服务市场,实物给付的方式正在被广泛应用。此外,美日两国长期护理保险运营也已经带有了管理式护理色彩。在日本,预防性长期护理服务于2006年开始实施。政府希望预防性护理服务能够减少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进而降低长期护理成本。而美国健康组织报告提供的数据也证实,近10年来,因管理式医疗运用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使保险公司和Medicaid节约了约3660亿美元的护理成本(Insurance Report Finds 2010)。
鉴于两国国情及相关制度的差异,两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呈现一定相似性的同时也都体现着各自不同的优越性及不可避免的缺陷。就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而言,强制保险的属性决定了其福利性高但灵活性差的特点。其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障范围广,注重公平性。日本政府没有设定投保门槛限制,保障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长期护理的权利,体现了高福利性。全民皆保的模式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缓解了老年照料难题。第二,政府统筹,有利于整合资源。政府可以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整合相关信息及资源,通过划分护理层级等措施来提高运营效率。但这种制度也带来了很多问题。首先,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和预期寿命的延长,政府公共预算压力很大。高福利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正常运营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由此也产生了较大的财政负担。这势必会对政府的行为和规划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由于财政压力,政府原本计划于2012年关闭慢性疾病护理医院,现在相关建设还没有完成,因此不得不延期到2018年。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管理成本过高,有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灵活性差。由于从保障对象到保险金给付的所有环节都由政府规定,制度单调且保障水平较低,较难满足有高层次需求人群对高档次护理服务的意愿。面对这些问题,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在不断调整,以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调整措施主要包括有:调整到以预防为主的体系、调整机构护理制度、建立新型服务供给系统(基于社区的服务和区域性综合支持中心)、提高服务质量、修订65岁及以上投保人保费,加强保险公司的职能等。
就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而言,其优越性体现在:商业化运营模式下,市场运营效率得到提高。一方面,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据消费者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以期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保险公司还会寻求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为了降低费用,与护理机构展开合作,不断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投保人可以依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保险产品及服务。同样,商业化运营模式也面临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首先,市场化的商业运作中,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使得保险公司面临一定风险。其次,市场法则下,贫困人群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有失社会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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