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及国际比较研究

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及国际比较研究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的政策文件对商业养老保险缺乏明确定义,没有官方统一口径。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产品形态是个人年金。我们认为,打造一种将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商业养老服务业紧密结合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产业,对保险业发展和国家的社会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及国际比较研究

(一)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所谓养老保险通常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即养老保险就是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保障体制分为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所以养老保险也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就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提供的基础型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强制性缴费,重点是体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第二层次是个人与保障对象所在企业共同出资的养老金计划,主要采用企业年金的形式,按照自愿和市场化运作模式,为企业年金参加人员提供养老金保障。

第三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及储蓄,资金来源于个人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相应的保障产品和储蓄,是个人能够决定的养老保障机制。所以,商业养老保险是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相对应的概念,其性质与前者不同,具有商业性,它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产品及服务。

另一方面,从商业保险公司角度看,养老保险的含义通常指生死两全保险。在我国实践中,既包括养老保险,也包括个人年金保险和部分团体年金保险。当前我国的政策文件对商业养老保险缺乏明确定义,没有官方统一口径。即在统计资料中,只有每年的年金加养老保险的总额,没有去除非养老团体年金后的商业养老保险单列项[1]。(www.daowen.com)

(二)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

1.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是政府应积极支持发展的商业险种。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2008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从各国经验看,许多国家对商业养老保险采取税收优惠的政策,如采取税收递延政策,或采取免征营业税的方式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2.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提供老年风险保障的产品,在商业人身保险业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人口老龄化,人的预期生命变长,社会基本养老无法满足人们维持一定生活标准保障的需求。人们为了在退休后仍能维持相当的生活水平,必须在工作期间将收入投入到长期储蓄或者养老保险中。这在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国家和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产品形态是个人年金。在美国,20世纪七十年代个人年金保险保费数量占人身保险保费的10%,但到20世纪末,个人年金保费所占比例已接近50%[2]

3.商业养老保险由于具有储蓄性的特点,能积聚大量的保险资金,因而在资本市场和个人财务规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4.商业养老保险由于保险期限较长,因而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向被保险人扩大增值服务的空间。在我国,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我们认为,打造一种将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商业养老服务业紧密结合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产业,对保险业发展和国家的社会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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