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到利益制约、影响着法律,而法律一旦形成则对利益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它可能促进利益的实现,也可能阻碍利益的实现;可以协调利益关系,也可以加剧利益冲突。这一切取决于法律自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法律自身品质是十分关键的。分析法律对利益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可以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
法律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双向机制来确认利益名目、界定利益范围、分配利益数量和质量。具体来讲,它包括:确认利益主体;确认主体地位和利益;确认利益目标所指向的对象;通过相关主体的义务(包括职责职权)的确认来界定利益范围;通过确认相关的方针、政策、原则、制度,来知道实际生活中的利益分配;法对某些弱者利益给予倾斜性政策纠偏,以求实际的利益公平。
(二)法律可以协调利益关系
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自觉、自行调节行为,使利益得到趋于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离不开法律,法律一般通过对个体利益的限制来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但是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这并不意味着对个体利益的无视,相反是以尊重个体利益为前提;而且,对个体利益的限制并不是毫无节制的,而是最低限度的限制。(www.daowen.com)
(三)法律可以保障、促进利益的实现
并非所有的利益都通过法律的强制而得以实现,但是如果没有法律,利益的实现必然会存在障碍。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通过法律来恢复、修补被破坏的利益;以法律手段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既是恢复、弥补利益关系,也是预防正常的利益关系受到破坏;法律的实施可以创造出利益实现的条件,由于各种利益之间具有连带性,一种利益的实现可以促进另一种利益的实现。
(四)法律可以促进某种新生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法律本身不能创造利益,但可以促使利益的形成和发展。这表现为以法的纲领性、超前性特点为基础,引导利益关系朝预定方向发展,促使一种新生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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