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标所使用的各种技术。关于法律解释的具体方法,有的学者认为有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两大类,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反对解释和类推解释;有的学者将法律解释方法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等,还有的学者分为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等。
根据法律文字和法律理由在解释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同,把法律解释分为两大类,一曰文理解释,二曰论理解释。第一节中,我们已经谈了法律解释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展开,这里的两种方法就是分别从字义解释和目的解释发展出来的:由字义解释演变成为文理解释,由目的解释演变成为论理解释,两者成为当代法律解释的两种主要方法和观念。
(一)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包括文字解释、语法解释、逻辑解释,所以它又称为语义解释或文义解释。它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用语的字义、文义及语言的通常使用方式和逻辑规律所作的解释,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语法解释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根据日常语言文字来确定法律的含义;掌握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含义;根据语境确定字面含义;根据个别事项与一般性用语来确定包括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以类别中明文提及者为限。
文理解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①原则上以通常平易的意义进行解释。法律平民化、通俗化是近代以来的趋势,也是社会的普遍要求,法律为人人知晓方能做到人人守法,形成法治社会风气。所以解释法律应当以通俗易懂的意义来解释。②法律专业术语应当按法律专门意义进行解释。日常用语被规定到法律之中就具有了特定的含义,它有别于日常用语,如法律上的“善意”,不是指慈善心肠,而是指“不知情”,即当事人不能知或非因其重大过失而不知,致使某种事件发生。③同一法律或不同法律使用同一概念时,原则上应当作同一解释。比如“不可抗力”在民法、商法、行政法上均广泛作用,在法律解释时我们应当作同一解释,即解释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保持概念的同一性是文理解释的重要规则之一。④文意应当注意全文的意义联系地进行解释。解释法律不可断章取义,必须注意互有联系的条文。
(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是指斟酌法律理由,依一定的标准进行推理论证来确定和阐明法律本义的解释方法。其特点是不拘于法律条文的文字,带有浓厚的价值判断色彩。所谓“法律理由”,是指法律解释者力求寻找的法律的精神,论理解释所要推理论证的就是法律理由;论理解释的各种方法都涉及法律理由,都以探寻法律理由为目标;所谓“一定的标准”是指存在于法律条文之外又与法律条文相关联的一切事实与观念,它们起到法律解释的参照标准和思维线索的作用,如法律整体、法律效力、立法史料、当然公理、社会效果、法例比较。下面依次作说明:
联系法律整体的方法——依据法律条文在法律整体中的地位进行解释,即根据法律的编、章、节、款、项之前后关联位置以及相关法律条文之关系,阐明法律规范的意义。这被称为体系解释。体系解释的优点在于:以法律整体为参照,使法律解释有了现成的标准,便于准确解释法律条文;避免断章取义,便于维护法律整体与法律概念之间的统一性。(www.daowen.com)
联系法律效力的方法——在解释时依据法律效力位阶之高低,寻找法律内在意义的高级效力依据,换言之,依效力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来解释效力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此乃效力解释。
联系立法史料的方法——依据立法史料进行解释,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根据的事实、情势、价值取向、目的等,来推知立法者的意思。现行法律往往是从其前身继受而来,而其前身又往往有过一系列相应的立法历史资料,解释现行法律不可能不考虑今昔法律之间的联系。立法史料包括该法之前身以及立法当时的背景材料、一切议案、草案、审议记录,它们都是进行沿革解释或历史解释的重要依据。这通常被称为沿革解释或历史解释,这种解释的优点在于深入探求立法者的意图,保持现行法律与历史的一贯联系性;从立法历史上发现立法的积极意思与消极意思,从而有意识地避免或尽可能多地减少这种消极意思的副作用。历史解释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资料,来说明法律条文的内容和含义。
联系当然公理的方法——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不言自明、勿需论证的当然公理,它们可以成为法律解释中的推论标准。通常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而依据规范目的衡量其事实比法律规定更有适用理由,因而直接推出解释结论的一种方法。这被称为当然解释或公理解释,它一般是以“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规则进行,如公园内禁止攀折花木,那么摘果伐干更在禁止之列;又如桥梁禁止轿车通行,那么大卡车更不待言;再如有过失尚且应当负责任,那么故意行为则更应负责任;等等。当然解释的优点在于:其一,它是一种直接推论,不需要借助于其他命题;其二,它简明易懂,不言而喻;其三,弥补法律不足时有较长远的“射程”,比如桥梁禁止轿车之例,将来可能发明的各种机动车均在禁止之列,当发明更多的机动车之时,原来的这一规定仍然不必作修改。
联系社会效果的方法——着重于社会效果的预测和衡量,以社会情势变迁、社会诸利益平衡、社会正义情感追求等为标准进行法律解释,此乃社会学解释。把社会学方法引入法律解释,是本世纪初自由主义法学的一大贡献。社会学解释的运用前提通常是:当文理解释有多种合法的解释结论时究竟以何种解释结论为准呢?这时就涉及政策性判断,即结合社会效果来衡量,看何种解释更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更符合社会目的。社会学解释的优点在于:采用政策性判断能够解决文理解释中所遇到的矛盾结论,使解释符合社会目的。但社会学解释运用不当也会产生副作用,所以要严格把握社会效果之合理准确的标准。
联系法例比较的方法——参考外国立法例及判例学说以辅助对本国法律的解释,成为解释本国法律的一种比较性资料。参考外国立法例的解释方法系现代国家的一种通例做法,被称为比较法解释。其目的在于将外国法律及判例学说作为本国法解释的一种参考性因素,通过比较以求得到本国法律解释的准确结论。
体系解释。也称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