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营管理中的道义与功利责任方式

经营管理中的道义与功利责任方式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方式的强行性是法律责任的一般特性,但是正如前述,某些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在具有强行性的同时也具有意愿成分,表现在责任承担与否以及承担的程度由权利人决定,这叫作法律责任的自行性。法律责任根据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制裁,二是补偿,三是强制。前两者是法律中常见也是基本的责任方式。[27]区分制裁与补偿两种责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

经营管理中的道义与功利责任方式

责任方式的强行性是法律责任的一般特性,但是正如前述,某些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在具有强行性的同时也具有意愿成分,表现在责任承担与否以及承担的程度由权利人决定,这叫作法律责任的自行性。刑事责任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带有自行性,通常只具有强行性。法律责任根据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制裁,二是补偿,三是强制。前两者是法律中常见也是基本的责任方式。[27]

区分制裁与补偿两种责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它揭示了公法和私法上的两种责任方式的差异,从而有助于我们深刻了解私法和公法各自的性质和功能,对于提高司法活动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实现私法自治,都具有实际的意义。制裁责任与补偿责任具有以下区别:

第一,实现载体不同。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补偿与制裁的载体有三种,一是财产,二是行为,三是精神。大量使用的补偿载体是财产。精神作为补偿载体比较少见,一般是在精神损害中使用。制裁责任的载体主要是人身,它包括肉体、自由、名誉甚至生命,虽然也有财产形式的制裁,但主要还是人身制裁。

第二,与责任人精神的关系不同。补偿手段一般不是有意识地涉及责任人的精神,它主要通过赔偿、返还(交换)、恢复(修复)、抑止、精神慰藉等手段来实现。而制裁必然有意识地涉及责任人的精神。(www.daowen.com)

第三,成立基础不同。补偿与制裁的成立虽然都是以客观行为为条件,但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的,至于主观过错的恶性程度是次要的。而制裁的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制裁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其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恶性程度。

第四,评价标准的道德因素差异。补偿的评价标准以事实评价为主,道德因素较少介入或者道德因素只涉及补偿责任的外部。制裁的评价标准带有明显的、浓厚的道德评价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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