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通常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
参照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把法律规则的要素区分为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种成分,并由此来考察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22]
(一)假定
假定又称条件,也有学者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是使用规则必须存在的一定情况,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23]
法律规则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被适用,只有当一定的情况具备时,该规则才能够对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这里所说的“一定范围”、“一定情况”,就是由法律规则中的假定部分来明确的。
(二)处理
处理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可为),禁止做什么(不为)和必须做什么(应为)的规定。[24]也有学者称为“行为模式”。
在法律文件中,关于处理的规定常常使用这样的一些术语或表达方式:可以、有权、有……的自由、不受……的侵犯,或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www.daowen.com)
(三)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有些学者也称为“后果归结”或“法律后果归结”。[25]
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两种形式。肯定性后果是确认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予以保护甚至奖励。否定性后果是否认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不予保护甚至对行为人施以制裁。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仅把法律后果片面地归结为否定性后果的制裁,而忽视肯定性的法律后果。
在理解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时,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任何一条完整意义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前述三种要素按一定逻辑关系结合而成的。[26]三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种,不仅意味着该种要素的不存在,而且也意味着该法律规则也是不存在的。例如,只规定在任何条件(假定)都不得杀人(处理),而没有规定杀人的法律后果,那么这条规定就不是一个法律规则,而只是某种道德规则。
第二,在立法实践中,有时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为了防止法律条文过于繁琐,在表达法律规则的内容时,常常对某种要素加以省略。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人们不能仅从法律条文中直观完整地看到逻辑结构的三部分,这就需要人们运用思维去推理,根据意思联系从法律文件的其他条文甚至从其他的法律文件中去寻找。但注意的是,法律后果部分的省略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尤其是其中的制裁性规定绝不可以省略。
第三,应当把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区别开来。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法律规则的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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