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从法理视角看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阶级与共同性

从法理视角看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阶级与共同性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一方面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另一方面又承认法具有共同性。

从法理视角看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阶级与共同性

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法律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一般意志、整体意志、普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公意”、“合力意志”,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众意”),更不是统治者的任性和随意。这种阶级意志是通过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系统化、一般化而成为法律的。法律正是通过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系统化、一般化,把个别性的东西转变为普遍性的东西,把局部性的东西转变为整体性的东西,把集团性的东西转变为社会共同性的东西。经过这种升华了的意志,就真正变成社会的规范规则。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其意志的全部,而是经过国家中介的(马克思说,一切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被奉为法律的那部分阶级意志”。也就是说,意志是多种多样的,并非也不需要所有的阶级意志都上升为法律,转化为法律。只有经过法律程序认可、确定、处理的那一部分意志,只有经过国家中介的那一部分意志,才是法律。就此而言,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的掌权集团或统治阶级根据自身整体意志、共同意志而以国家名义制定、认可、解释的,并由他们通过国家力量强加于全社会,要求一体遵行。法律必须体现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之一。法律的阶级(国家)意志的基础是利益,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普遍利益。马克思说:“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统治阶级所创立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与他们的利益、需要有关,是为了满足、实现他们的利益、需要和欲望的。”(www.daowen.com)

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一方面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另一方面又承认法具有共同性。阶级性,即法律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意志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使法律与该阶级的政策、道德区别开来。共同性,即某些法律内容、形式、作用效果并不以阶级为界限,而是带有相同或相似性。这是因为:第一,法律的规律性影响法律的共同性;第二,法律是社会公共管理的手段;第三,法律具有某些特殊的形式;第四,人类交往增多也是法律共同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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