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分析:乡规到国际惯例[18]

法律分析:乡规到国际惯例[18]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乡规民约具有明显的地方色彩,是一些地方性的经验、知识和规则。从乡土中国到商土中国的必然结果和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在规则方面从乡规民约到国际惯例。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商品经济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21]与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论述相比,当今世界的一体化和全球化,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目前,几乎所有国家的对外贸易法律规则和制度都已处于WTO规则的调整之下。

法律分析:乡规到国际惯例[18]

乡土社会以一户一村为基础,狭隘封闭,乡民们聚村而居,终老是乡,缺乏流动性,以至于“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因此,“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19]“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们”相沿成习各种乡规民约,这些乡规民约各具特色,因地而异,甚至“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乡规民约具有明显的地方色彩,是一些地方性的经验、知识和规则。并且,乡民们对这些乡规民约不是学来的,而是“习出来的”,因为“学”是和陌生事物的最初接触,而“习”是陶炼,是熟悉的结果。[20]但人们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出卖,商品经济是一种外向经济、世界经济或国际经济。商品走到哪里,商业规则就被带到哪里并在那里盛行起来,商品走世界,那么商业规则必然会被国际化。从乡土中国到商土中国的必然结果和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在规则方面从乡规民约到国际惯例。

在这方面,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作出了无与伦比的论述,以至于我们今天只要作极个别字眼的修改还依然能引证于此: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商人们奔走于全球各地。它们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它们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们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商品经济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加上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和交通的极其便利,商品经济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商品经济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都还在被消灭。它们被新的工业排挤掉了,新的工业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的生死攸关的问题;这些工业所加工的,已经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来自极其遥远的地区的原料;它们的产品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国消费。旧的、靠本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此外,商品经济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的乡土社会从属于文明的商业社会,使农民阶层从属于工业阶层。商品经济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利益和统一的关税和统一的民族。[21]

与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论述相比,当今世界的一体化和全球化,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首先是各国资源、商品、资本、技术和人员等不断被全球化,各国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互通有无,频繁往来,密切相关,相互依存,融为一体。继之而起的是市场的全球化,这种“全球化是一个将近1000年前始于地中海,并随着15、16世纪的地理大发现而取得了决定性大发展的过程的继续。它不过是重新恢复了资本主义那既是国际的,更是跨国的原始使命,这就是把疆界和国家,传统和民族统统踩在脚下,迫使一切更加服从惟一的价值规律。”[22]随着市场全球化“迫使一切更加服从惟一的价值规律”,这大大地统一了人类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为了共同“服从惟一的价值规律”,也为了减少交易成本,保障预期利益,便利国际贸易,必然要求市场法则一体化和规则的全球化。时至今日,这早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最客观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大量国际公约、条约的制定和通过。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货物运输方面,已制定的国际公约就有:1964年制定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74年制定的《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1980年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78年通过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和1980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等。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则是一个条约群,包括了数量庞大的法律文件,仅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件”,汉译本就达55万字之多,再加上它所继受的GATT法律文件,真可谓汗牛充栋了。它的内容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就是在贸易管理措施方面,也具体涉及到反倾销反补贴、政府采购、许可程序、海关估价、动植物检疫、技术标准等各个领域。目前,几乎所有国家的对外贸易法律规则和制度都已处于WTO规则的调整之下。这是各缔约方共同遵行的“游戏规则”,没人能置之不顾,自行其是。

在这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应面向世界,融入其中,广泛而深入地借鉴吸收世界各国法治建设的成功的先进的经验,同国际接轨,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因为人家毕竟先行了几十年上百年,较为成功,大有经验,堪当我师。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也许还是学习和借鉴。(www.daowen.com)

尤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只强调中国特色要求国际规则来将就我们,相反,我们只能逐渐消除不必要的甚至根本就不是的中国特色去适应国际规则。其实,我们也是一直这样做的。刚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颁布的有关经济方面最早的法律之一就是三个“外资企业法”。这可是外商“逼”出来的,为了引进外资我们不得不“如此”,否则,“如果某项法律有碍于他们的扩张,他们就威胁要离开,而且立即付诸行动。他们跑遍整个地球,自由选择到最好的地方去,那儿有最便宜的劳力、最低的税收、最多的资助。”[23]我们要加入WTO,人家说WTO成员都是市场体制国家,没有你那样的计划体制国家。为了加入WTO,我们只能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体制改革,并修订与市场体制不相符的法律法规以与WTO规则接轨。如果不这样做,我们就无法入门。

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如果我们不识时务,逆潮流而动,依然闭目塞听,闭关锁国,一意孤行,自以为“关起门来也可以搞社会主义建设”,那就无法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参与国内国际两种市场,无法充分而有效地利用国际分工和合作,最终就会被打入另册,并被孤立和边缘化,以至于难以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

当然,我们面向世界并不是要背弃自己,融入其中并不是要消失其中,借鉴吸收世界各国法治建设的成功先进的经验并不是要数典忘祖,同国际接轨并不是要全盘否定自己。立足自身,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扬长避短,屹立于世,这是任何一个伟大的民族进行法治建设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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