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处在一个信息相对封闭、人口相对不流动的社会,行动和思想都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以至一个村子里的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同姓共居,从不迁徙;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人口绝大部分居住在乡村,他们“粘着在土地上”,是“土里土气”的“乡下人”;在经济上是小农经济,“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人们“很忠实地守着这直接向土里去讨生活的传统”,“真像是土里一钻,看不到其他利用这片土地的方法了”;人们“视土地为命根子”,“土地近乎神”,“管着乡间一切的闲事”,“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土”在我们这种文化里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种地的人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这就决定了“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正因为“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地传下去”,所以“不太有变动”;由于人口流动极小,“生于斯、死于斯”的人们“终老是乡”,“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1]
在城里,人们在工作单位里面,也是几十年就只能看到相同的面孔。有些人看着你长大,然后跟你在一起工作。同时,他也看着他的孩子长大,又进了同一个单位。人们生于斯、死于斯。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2]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面,人们已经不需要太多的法律条款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大家都那么知根知底,人与人的关系也就自然、清晰和简单了,只要有一些约定俗成的道德和规范就行了。其中最重要的是,大家都按照远近亲疏的原则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所谓“亲有差”,“关系分三六九等”,成为了道德规范建立的基础。在这种更加接近于自然形态的社会当中,相对简单的道德约束已经够用,人们的利益在数量上本就不多,分配也就更接近于均衡,冲突产生的几率更小。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中说:“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一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西洋的商人到现在还时常说中国人的信用是天生的,类于神话的故事真多:说是某人接到了大批瓷器,还是他祖父在中国时订的货,一文不要地交了来,还说着许多不能及早寄出的抱歉话。——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3]
在这样的“熟人社会”中,“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结果,“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人们更多的是遵从习俗。根据上述“乡土本色”,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把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概括为“乡土中国”。
学者何兵在其所著的《利害的分配——我们身边的法律》中有这样一些精彩的描述:在熟人社会里,人们几乎不需要法律和法院,除非事关重大,争议不会被诉诸官府,法律只在那遥远的地方,更多的是一种潜在的威慑。人们按照风俗习惯、乡土人情在此生生不息。这些代代相传的道德、习惯、风俗虽未形诸文字,但它们在生活中被反复适用,已浸润在人们的心灵之中,成为人们共奉的律条。它们通过街谈巷议,耳传身授得以传承和推广,并通过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得以执行。(www.daowen.com)
乡土社会冷落专职的警察和保安,因为每一个人都不自觉地充当这样的角色。当陌生的面孔出现在桑间陌上之时,人们会对其投以新奇和警惕的目光。一旦出现警情,共同的利益使得人们舍身忘我,共赴灾难。在这里,人们奉行“一人有难,八方支援”的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间相依为命,互为保险。而在陌生人的社会里,分工的专业化,利益的个别化使得人们互不干涉内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都市人的信条。
乡土社会里的纠纷一般不会惊动法官。生活的风吹雨打使得少量的精英脱颖而出,受到乡民的爱戴和尊重。他们因为饱经风霜,德高望重而被公推为纠纷的裁判者——土法官。没有国徽在肩,没有钢枪在手,众人的信赖是他们的权威所在——“正义根植于信赖”。他们有时和若春风,有时威风凛凛,有如口含天宪的法官。合乎公理的裁决如果不被遵守,冒犯者将受到公众的一片谴责,以致不得不低下桀骜不驯的头颅。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是记者,每个人都是评论家,茶馆酒肆就是最佳的自由论坛。畏惧于街谈巷议和一双双熟悉的眼睛,人们循规蹈矩,谨小慎微,因为“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唾沫星可以淹死人。为什么不轨的行为常发生在远方?因为那里没有熟悉的目光!
熟人之间好办事,交易一般不需要合同。人们相互知根知底,对于交涉对象的信用以及履行能力了如指掌。个人的家底构成物的担保,个人的亲友是潜在的人的担保。交易出现闪失,责任方往往求亲告友,东拼西凑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自己和亲人的荣誉。受害方也会动用一切手段甚至“骂街”——一种虽然过分但却行之有效的舆论监督——迫使对手践行诺言。在熟人社会里,没有比失信更可怕的事了。它意味着失去人缘和关系,失去生存的依托和乐趣。失信之人在乡党们鄙夷的目光下自感卑下,没脸见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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