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分析:法律的社会科学特性

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分析:法律的社会科学特性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是一门具有独特性的社会科学,它试图把握各种法律现象发展的一般过程和规律性,藉以明了法律作为社会现象、文明现象的独特性,它研究内容非常丰富多样,涉及到法律现象的方方面面。法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分支。

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分析:法律的社会科学特性

法律是一门具有独特性的社会科学,它试图把握各种法律现象发展的一般过程和规律性,藉以明了法律作为社会现象、文明现象的独特性,它研究内容非常丰富多样,涉及到法律现象的方方面面。

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学科,有三个方面的含义[61]:①法学是众多学科门类中的一种,它与理、工、农、医、经、哲、史等并列,是一门重要的涉及人类生活的学问;②法学是一门学科意味着它有较为完整的体系,学者们把其称为法学体系;③法学是一门学科,还意味着它不同于自然科学,而仅仅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因为:第一,科学是以对客体的观察、测量、计算等为基础,立足于观察问题,而法学作为一种理解性科学,主要在于发现行为及文本的意义。意义的探寻是法学研究的主题。但“与意义有关的问题,其既不能透过实验过程中的观察,也不能藉测量或计算来答复。”所以法学研究“处理的正好不是一些可以量化的问题”。[62]第二,科学反映的是事物的因果律,而法学至多只能反映事物的准因果律。因果律强调的是必然发生这样的变量之间的关系,但这对法学来说似乎是难以企及的梦想。第三,科学必须保持价值中立,而法学则难以排斥价值判断。拉伦兹说:“在法律判断中经常包括价值判断,例如决定特定行为是否有过失。当法官决定采纳类推适用的方式与否时,当法官‘衡量’相互冲突的法益或利益时,或者当法官考量生活关系的新发展及改变时(与以前相比,法官作此种考量的机会要多得多),他们都须要以价值判断为基础。而一般认为,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的方法来审查,其仅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因为他们不像事实判断是以感官的知觉为基础。因此,也不能以观察及实验的方法来证明、假使推论过程中包含有一些价值判断为基础的前提,那么正确的逻辑推论也不能保证结论在内容上的正当性。”[63]因而,许多人断言,法学永远难以进入科学的殿堂。关于法学不是科学的判断,并不是要降低其学术地位,也不是说法学不重要。相反,我们是要正视法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属性,重视人文社会科学对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不可替代性。在这里,我们讲述这一判断,主要是想消解科学主义的扩张趋势,尤其是要消解把科学作为目的,把科学当成意识形态以及把自然科学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绝对化的问题。在人类发展史上,社会科学的许多论断对历史的推动作用甚至超过自然科学的作用,如有关责任有限公司的思想,其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推动甚至可能超过了蒸汽机的发明。说法学不是科学不意味着法学研究不能用科学的方法,实际上科学方法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法学的长足发展。

最后需要申明的是:科学从其词源的角度并非仅指自然科学,仅指知识而已。[64]法学在人类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拥有较完备的知识体系,并且在历代法学家的精心锤炼之下,出现了以不同方法为主导的各种法学流派。法国《拉普斯大百科全书》中说:“某些作者不承认法学的科学真实性。可是事实上从以下的各个方面来看,即使人强有力地感觉到,法学确实不折不扣是一门科学。按照法学的研究对象而言,它是对各种法律事件及相互关系和分类等方面实践的认识。按照法学的应用方法来看,又是十分严谨的论述和仔细的分析,是演绎方法和归纳程序的兼用。”[65]但我们应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学的科学化,法学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着很大的区别。尽管法学在一定程度上也采用科学的方法论,但并不能保证法学是科学。法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分支。之所以会出现把法学归之于科学的认识,原因在于人文社会科学一直没有发展出一种自己的方法论,它的方法论都是从自然科学那里借用来的。[66](www.daowen.com)

法学虽然也像其他学科一样,是以理论形态出现的,但法学的主流和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而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纠纷,为了实现人类关于正义、公平、秩序、自由等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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