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奖励与处分规定:条件满足单位和个人奖励

奖励与处分规定:条件满足单位和个人奖励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奖励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二)处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或勒令停工、中止工程建设计划。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其他妨害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管理的违法、违规及失职、渎职行为。

奖励与处分规定:条件满足单位和个人奖励

(一)奖励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在工程建设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效益。

(2)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质量监督方面,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3)推广应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设计方案有创新并有经济效益。

(4)施工管理严格,工程质量优良,成绩突出。

(5)工程预(决)算审核和工程质量监督成绩显著。

(6)在工程建设管理其他方面做出成绩。

(二)处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或勒令停工、中止工程建设计划。

(1)不遵守工程建设程序,造成重大损失。(www.daowen.com)

(2)擅自改变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投资及建设计划外工程。

(3)贪污、挪用、截留工程建设经费。

(4)违反归口管理规定,插手施工招标、工程物资采购、建设经费管理使用,以权谋私。

(5)未按规定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

(6)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7)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8)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索贿、受贿、行贿。

(9)其他妨害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管理的违法、违规及失职、渎职行为。

(三)领导责任

党委在工程建设中集体违反纪律的,正副书记负直接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违反纪律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承办或执行单位、部门违反纪律的,其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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