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坚持先批后建。未批准立项的,不得编制设计任务书;未批准设计任务书的,不得组织设计;未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不得列入项目安排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
(1)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任务需要等,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工程立项文件。
(2)根据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报批工程设计任务书。
(3)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组织设计,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申报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5)根据批准的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实施工程建设。
(6)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编报竣工决算,建立工程档案。
(二)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与项目审批
1.前期准备
消防部队工程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后勤部门综合论证、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的前期工作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消防部队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对营区建设科学论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编制年度计划、委托施工图设计、提出开工报告、进行建设准备等前期工作。
2.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营区建设总体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论证和方案比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其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地点选择、建设规模、规划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进度、环境评价、原有设施利用以及军事、社会、经济效益、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3.确定工程规模、地址和资金
消防部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要依据建设单位机构、人员、车辆编制等情况,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各类营房建筑面积补充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核准后申报;建设地址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营区建设划区要求,满足部队执勤、训练、生活和调度指挥等工作需要;不得超资金承受能力、超使用需求建设,严禁豪华装修。(www.daowen.com)
4.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的审批权限
(1)中央单独投资或中央投资占主体的大、中型项目由消防局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小型和零星项目由消防局审批。
(2)地方单独投资或地方投资占主体的,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须经部队上级审核后,报地方职能部门立项审批。
(3)自筹资金的中型以上项目由消防局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小型项目由消防局审批,零星项目由各总队审批。
(4)公寓房项目和利用部队现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总队审核后报消防局审批。
(5)凡地方职能部门或总队审批的支队级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正式批复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报消防局备案。
(6)各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编制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任务书,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公寓房项目和利用部队现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总队审批。
2)其他项目审批权限与工程立项相同。
(7)各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和指导思想,建设规模和分项任务,总平面布置、土地使用情况,主要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和主要材料数量,环境保护、抗震和人防设施,建设顺序和进度安排,总概算等。
(8)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权限同设计任务书。
(9)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定办法,由各总队制订。
武警消防部队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各级应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权限规定,不得越级申报或者越级审批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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