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由习近平总书记首先提出来的。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安吉县余村调研时讲道:“生态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06年7月29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丽水调研时,在称赞丽水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再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守住了这方净土,就守住了金饭碗”。此后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科学论断。2014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提供了基础法律保障。2015年4月25日发布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2015年9月21日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美丽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态环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方案》首次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高到了生态文明建设“六大理念”之一的高度。习总书记的科学论断,以及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正确认识绿水青山的意义,推动实现绿水青山的经济价值,保障守护绿水青山的一方人民奔向幸福富裕的生活,开启了一个新路径、新方法。那么,究竟什么是“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法学含义是什么,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依靠什么法律途径才能实现?这些正是本文想要解决的问题,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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