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区域性国际组织及其作用

区域性国际组织及其作用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区域性组织的成员是特定地区内的若干主权国家。此外,各区域性国际组织还依据组织法设立组织体系和常设机构。凡参加区域性国际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在把地方争端提交联合国安理会之前,应通过区域性国际组织力求争端的和平解决。区域性国际组织应配合安理会实施依安理会权力采取的强制行动,但这种活动必须以安理会的授权为限。区域性国际组织所进行的活动,应向安理会作充分报告。

区域性国际组织及其作用

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成员国以一定地区为范围的国际组织,这些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具有区域性。区域性组织的成员是特定地区内的若干主权国家。这些国家疆域相邻,比较容易发展和睦关系。同时为了相互的交往和经济的发展,这些国家也有发展睦邻关系的需要。这样,他们组织在一起,共同商讨、解决本区域的各种事务。但区域组织不一定包括该区域的全部国家,如加拿大就未加入美洲国家组织。

(二)区域组织的成员国往往在历史文化、语言上有一定的联系,或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共同关心的利益,或是对地区和平与安全的维护具有相互影响,这是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社会政治基础。

(三)基于上述条件,使得一定区域内的国家在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保障本地区的共同利益和发展本地区经济、文化关系等方面,有进行广泛合作并结成永久组织的需要。

(四)区域性国际组织具有成员国共同协议签订的组织法,组织法规定了该组织的宗旨、原则和职权。此外,各区域性国际组织还依据组织法设立组织体系和常设机构。

联合国宪章》第8章确认了区域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同联合国的特殊关系。强调区域组织的基本职能是以区域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规定其活动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联合国宪章》为区域性国际组织规定的具体任务包括两方面:

(A)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凡参加区域性国际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在把地方争端提交联合国安理会之前,应通过区域性国际组织力求争端的和平解决。

(B)配合联合国安理会行动。

区域性国际组织应配合安理会实施依安理会权力采取的强制行动,但这种活动必须以安理会的授权为限。如果未经授权,就不得采取任何强制行动。区域性国际组织所进行的活动,应向安理会作充分报告。目前,区域性国际组织虽不是联合国的组成部分,但已被纳入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安全体系,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安全体系的一部分。

现将目前国际上较重要的几个区域组织简介如下:

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美洲国家组织是现存国际组织中历史最悠久的一个。它的前身是1890年成立的“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1910年改名为“美洲共和国联盟”。1948年,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召开的第9届美洲国际会议上,通过了《波哥大宪章》(Bogota Charter),将该组织定名为“美洲国家组织”。

《波哥大宪章》规定美洲国家组织的宗旨为:加强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司法和经济问题;促进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宪章》还规定,“美洲国家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国际争端,在提交联合国安理会之前,必须交由本《宪章》所规定的和平程序处理”。《宪章》还重申了美洲国家的“集体安全”原则。

美洲国家组织的主要机构是:(一)美洲国家会议(The Inter—American Conference)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一般行动和政策,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成员国外长及代表出席;(二)美洲国家外长协商会议(the Meeting of Consultation of Minsters of Foreign Affairs)是就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磋商的重要机构,讨论和决定总的政策和行动方针;(三)常设理事会(Council of the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是执行机构,由成员国大使级代表组成,下设两个理事会:和平解决争端委员会和经社理事会。以上三个机构共同组成美洲国家组织的中央决策机构。(四)秘书处是该组织的常设中央机构,负责日常实际工作。

美洲国家组织现有成员国30个,即美国和29个拉美国家。古巴于1962年被取消成员国资格,圭亚那、巴哈马、加拿大及一些欧、亚国家派有观察员。美洲国家组织的总部设在华盛顿

美洲国家组织建立初期一直在美国控制之下,成为美国用来干涉、控制拉美国家,镇压拉美民族民主运动,推行侵略和战争政策的工具。美国通过美洲国家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从经济、政治、军事各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拉美国家的剥削、控制和干涉。

在经济上,美国利用美洲国家组织把其在拉美的私人投资贷款大量增加,通过大量的投资、贷款控制拉美国家的经济命脉。

在军事上,美国不断加强和巩固泛美军事体系。1951年泛美互助条约生效后,美国同大多数拉美国家订立了双边军事协定,在近20个国家派驻了43个军事顾问团,建立了400多个军事基地。1962年美国建立了泛美防务学院,培植了大批拉美亲美高级军政官员,使拉美国家在军事上更加依赖美国。

在政治上,美国利用美洲国家组织不断加强对拉美国家内政的干涉和控制,策划军事政变和武装颠覆,建立亲美独裁政权。

60年代以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三世界力量迅速壮大,民族解放运动不断高涨,美国的侵略政策不断遭到沉重打击,实力不断下降。前苏联也加紧同美国争夺。与此同时,拉美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力量迅速加强,美洲国家组织内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拉美国家反控制斗争的加强,美国的霸权统治陷入危机,对美洲国家组织的控制失灵。例如,美国提出的建立泛美常设部队的企图遭到拉美国家的反对而失败。1971年美国策划建立“西半球安全理事会”和签订“防止恐怖活动”的协定,又遭到拉美国家抵制。1974年基辛格提出的建立“新的美洲大家庭”的计划再次受到拉美国家的一致拒绝。

此外,拉美国家联合在更广泛的领域中反对美国控制的斗争日益加强并不断取得成果,例如巴拿马人民收复巴拿马运河主权的斗争。1903年,美国通过一系列阴谋手段,取得了建造、使用巴拿马运河的权力。多年来,巴拿马人民为废除美巴不平等条约,收回运河主权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在拉美各国的全力支持和全世界人民的声援下,终于迫使美国于1977年9月签署了巴拿马运河新条约,条约于1978年6月得到美国批准。按照条约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巴拿马政府行使运河主权。捍卫200海里海洋权也是拉美国家同美国长期进行的一项重要斗争。拉美国家一致行动,促使美洲国家组织大会多次通过决议,谴责美国在拉美一些国家的200海里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非法捕鱼。在拉美国家的努力下,确认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资源拥有权力的条款被写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中。

美洲国家组织经历了变化和发展,已不再是美国任意驾驭的工具,而成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拉美国家维护独立、主权和民族权益,反对美国控制、掠夺,争取泛美平等合作的组织,日益成为拉美国家同世界其他地区,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在经济、技术、文化方面合作的国际桥梁。近些年来,美洲国家组织在缓解中美洲紧张局势、解决债务问题、促进拉美民主化进程、调解英、阿马岛争端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阿拉伯国家联盟(League of Arab States)

阿拉伯国家联盟建立于联合国之前。1944年9月,阿拉伯各国外长在亚力山大(埃及最大港口城市)举行会议,拟定了《亚历山大议定书》,决定成立阿拉伯联盟。1945年3月22日,由埃及、伊拉克、阿拉伯也门、约旦、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和叙利亚等7国代表在开罗(Cairo)举行会议,按照《亚历山大议定书》,签订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the Pact of the League of Arab States),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开罗。

《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规定其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联系,协调彼此的政治活动,捍卫独立与主权,以及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密切合作,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

阿拉伯国家联盟的主要机构是:(一)首脑会议。首脑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地区性重大问题。1978年第9次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召开首脑会议,并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紧急首脑会议。(二)理事会。理事会由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3月和10月举行例会,其职能是为实现联盟的宗旨并监督会员国执行宗旨或其他事项所订立的协定以及决定联盟与各国际组织的合作方法。联盟的决议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否则只对投赞成票的成员国发生效力。(三)秘书处。秘书处是行政及财务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此外,阿盟还设有阿拉伯联合军事指挥部、联合防御理事会、阿拉伯经济理事会等机构。

阿拉伯联盟创立时会员国有7个,以后一些国家陆续加入,现有成员国21个。埃及的成员国资格于1979年3月31日被中止,阿盟的总部也由开罗迁到突尼斯。1989年5月,埃及恢复了阿盟成员国资格。1990年9月10月,在开罗举行的阿盟部长理事会紧急会议上作出决定,从即日起着手进行将阿盟总部从突尼斯迁回开罗的工作。1990年11月阿盟总部迁回开罗。

阿拉伯国家联盟是一个在主权平等原则基础上建立的、为维护和平和增进共同利益而合作的区域性组织。这个组织的活动对捍卫阿拉伯民族独立、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的侵略和干涉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在巴勒斯坦问题上,支持阿拉伯人民争取民族权利、反对侵略扩张政策,充分表现了阿拉伯国家的团结精神和力量。近年来,阿拉伯国家联盟在化解两伊矛盾、解决海湾危机、缓和地区冲突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对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起了积极作用。(www.daowen.com)

非洲统一组织(Organization of African Unity)

非洲统一组织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是区域性国际组织中较年轻的一个。1963年5月25日,非洲31个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代表,通过了《非洲统一组织宪章》(Charter of African Unity),宣告非洲统一组织成立。这一天被定为“非洲解放日”(the Liberation Day)。非统组织的总部设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现有成员国50个。

非统组织的宗旨是:促进非洲国家的统一与团结,协调并加强非洲国家在各方面的合作,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独立,肃清非洲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促进国际合作。

非统组织的原则是:非洲各国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以和平方法解决争端,谴责暗杀和颠覆活动,确认对一切集团不结盟的政策。

非统组织的主要机构有:(一)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Assembly of Heads of States and Governments)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国家和政府首脑或经过适当任命的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开会一次,讨论有关整个非洲的重大问题,决定总的方针政策。(二)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由各国外交部长组成,主要任务是执行首脑会议的决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三)秘书处是常设的中央机构。此外,非统组织还有几个专门委员会,如非洲解放运动协调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分别负责经济、社会、教科文和防务的委员会。

非洲统一组织是一个在主权平等基础上建立的为了保证和增进非洲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实行团结合作的组织。非统组织对于维护非洲国家主权、独立和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例如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的边界争端,索马里与埃塞俄比亚的边界争端),支持非洲未独立的殖民地的解放,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非洲统一组织自成立以来,通过了一系列反帝、反殖、反霸,捍卫国家主权和维护民族经济的重要决议。这些决议对于支持非洲殖民地解放,增强非洲国家团结起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非统组织在消除种族歧视、改善非洲国家经济状况、加速非洲经济发展和解决本地区冲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

1967年8月8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五个国家外长签署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曼谷宣言)(ASEAN Declaration),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正式成立。后文莱加入。东盟的前身是1961年7月成立的泰国、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的东南亚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宗旨是:本着平等和伙伴关系的精神,开展国家间的合作。通过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促进东南亚的和平与安全。

东盟的主要机构有:(一)部长会议。部长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二)常务委员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负责执行部长会议的决议。(三)秘书处。根据五国外长在1976年第一次首脑会议期间签署的协议而设立,地址雅加达。同时,各成员国还分别在本国设立了东盟秘书处。

东盟成立以来,各个成员国为了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在贸易、生产、航运、动力和金融等方面都作了较大的努力。各国在政治方面的协调与合作也在日益加强。1992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标志着东盟各国进入政治经济合作的新阶段。会议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Singapore Declaration of 1992)和《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六国经济部长还签署了为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铺路的《有效普惠关税协定》。《宣言》和《协定》的签订,使东盟在经济合作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表明东盟在政治、经济合作方面又迈向一个新台阶。

(一)协议提出了15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计划,规定共同有效优惠关税政策,从1993年1月1日起,5~8年内,将所有工业制成品的税率降至20%;到2008年,所有工业制成品的税率必须降至5%;各国要在工业、投资、能源交通、通讯、金融、人才培训、旅游等各方面扩大合作。

(二)东盟国家增强了安全与防务的共识。六国重申关于使东南亚成为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主张,欢迎东南亚国家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争取建立一个以东盟为主导的包括整个东南亚在内的“地区安全框架”。

(三)东盟各国把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作为共同外交政策的基石,正在改变过去在安全和经济领域对美国的过多依赖的作法,而特别注意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特别是优先发展与亚太国家的友好关系,以保障东盟各国的安全和经济的发展。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1985年12月7、8两日,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尼泊尔、不丹和马尔代夫等七国首脑在印度的达卡(Dacca)举行会议,一致签署了《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The Charter of 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通过了《达卡宣言》(Dacca Declaration),宣告了“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的正式成立。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和提高本地区人民的生活福利,促进和加强集体自力更生,促进成员国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技术方面的协作和互助。合作的原则基础是: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宪章》还规定:区域合作不应代替双边和多边合作,也不应同双边和多边义务相抵触;联盟的各项决定应一致作出;联盟首脑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联盟的主要机构有:(一)成员国首脑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二)部长理事会,由七国外长组成,负责制定政策,研究区域合作计划,审批合作项目和资金,筹措本地区内的资金和国外资金,研究新的合作领域等。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的七国除印度以外,其他六国经济上还比较落后,为了摆脱贫困落后局面,发展民族经济,南亚国家认识到要靠集体的力量,靠七国共同努力,团结合作,才能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彻底改变经济上落后的局面。

为此,南亚七国进行了7年多的积极努力,终于在1993年4月11日,通过了第二个达卡宣言,签署了《南亚特惠贸易协定》。根据《协定》,今后南亚七国彼此间可就降低关税、实现贸易互惠等问题进行协商,以便在1997年或更早时间内建成南亚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南亚国家在加强地区经济合作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取得了新进展,是继七国在农业灌溉、科技、文教、卫生、通讯、交通和旅游业等领域开展合作后,在贸易、关税、投资和金融等经济领域的新合作。虽然目前在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的国家中,还存在某些隔阂与分歧,但南亚各国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拥有发展合作的相当潜力。因此,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的前景非常广阔。

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欧洲共同体是由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合并而成立的。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将以上三个组织合并为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共体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欧共体成立后,先后吸收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六国加入共同体。欧共体现有成员12国。

欧洲共同体的主要机构有:(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共同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理事会又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总务理事会由成员国外长参加,讨论和决定共同体的各项重要问题;专门理事会由成员国一名其他部长参加,只讨论一些专门性问题。(Ⅱ)欧洲理事会,由成员国元首和政府首脑组成,1975年以前,只举行不定期会议,1974年12月的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首脑会议制度化,每年举行2~3次会议,负责讨论共同体内部建设,重要的对外关系及国际重大问题。(Ⅲ)执行委员会,是共同体的最高执行机构。它的任务是执行部长理事会决议,监督共同体条约的执行,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报告,代表共同体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谈判,管理共同体的基金和日常事务。现委员会由16人组成,英、法、意、德各2名,其他成员国各1名。(Ⅳ)欧洲议会,是共同体的监督和咨询机构。议员由成员国国民按比例直接选举产生。议会没有立法权,只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可以对委员会委员提出质询和弹劾。议会决议,只带有建议性,不带有强制力。(V)欧洲法院,是共同体的最高仲裁机构。它的主要职权是解释条约和共同体各机构所作出的决定;负责审理和仲裁各成员国间和各机构间的争执。法官由各成员国政府协商一致任命,法院设在卢森堡。

欧共体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成员国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合作。在经济方面,首先建立了关税同盟。共同体成员国从1959年开始,对内逐步降低关税与放宽进口限额,对外逐步拉平和统一税率。1968年7月1日起,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的进口关税与限额,对外建立起统一的关税同盟,以限制外部国家的商品输入,促进了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发展。其次,建立了经济与货币同盟。1971年2月,欧共体成员国达成协议,决定建立经济与货币同盟,计划在10年内实现统一经济政策、发行统一货币的目标。但因种种原因,这方面的工作进展缓慢。再次,实行了统一的农业政策,对内逐步统一农产品价格,逐步取消农产品关税,达到农产品在成员国之间免税自由流通。从1968年8月开始实行农产品统一价格,1969年取消农产品内部关税,成员国间农产品可自由流通。从1971年开始,欧共体内对农产品贸易实施货币补贴制度。在政治方面,建立政治合作制度。1970年10月,共同体外长根据1969年11月海牙首脑会议的决定,正式建立政治合作制度,协调各成员国的外交政策。1986年2月,共同体修改《罗马条约》,把政治合作正式列入条约,提出为实现共同的欧洲外交政策而努力的奋斗目标。

进入90年代,欧共体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合作进程大大加快。根据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德洛尔的构想,欧共体各国经过6年的努力,终于在1991年12月9~10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市举行了第46届首脑会议。会上讨论通过了深化和扩大欧洲联合的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1992年2月7日正式签署了该条约。《马约》由《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Economic and Currency Union Pact of EEC)和《政治联盟条约》(Political Union Pact of EEC)两部分组成。《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确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欧洲统一货币和成立欧洲中央银行。这一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从1991年7月1日开始,要求所有成员国货币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实现资本自由流动,协调各国经济、财政政策;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建立独立的欧洲货币机构和完善其体制,实现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最早于1997年1月1日、最迟不超过1999年1月1日建立欧洲中央银行,实现欧洲统一货币——埃居(Ecu)。《政治联盟条约》确定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更为紧密的国家联盟”,制定共同的外交、防务和社会政策,扩大欧共体在移民、内部政策、司法和工业政策等方面的职能,并增加共同决策和多数决策制的范围等。

《马约》必须经欧共体所有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生效日期定于1993年1月1日。

1993年1月1日,欧共体各国迎来了统一大市场的诞生。统一大市场以人员、商品、资本、劳务自由流通为特征。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成,将使欧共体经济的年增长率达到4.5%~7%。到本世纪末,欧共体的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7万亿美元,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市场。

1993年10月29日举行的欧共体特别首脑会议宣布,《马约》于11月1日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正式诞生。这标志着欧洲一体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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