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君士坦丁堡公约的继承国和国家财产的转属

君士坦丁堡公约的继承国和国家财产的转属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奥匈帝国是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约》的参加国,奥匈帝国于1918年分立为奥地利、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国都是《君士坦丁堡公约》的继承国。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分立为独立的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两国都是《君士坦丁堡公约》的继承国。国家财产的继承就是被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转属给继承国。国家在合并或发生分裂时,有关各国要签订协议,具体解决档案的继承问题。

君士坦丁堡公约的继承国和国家财产的转属

国家继承(the succession of new states)的对象不是国家所固有的基本权利义务,而是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分为两大类,即由条约引起的权利与义务和条约以外的权利和义务。

(一)条约的继承问题。联合国于1978年主持制定了《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继承的维也纳公约》。这一公约已对一切国家开放签字(open to sign)。

按照《公约》的精神,国家在条约的继承上分三种情况:(1)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联系的条约,随着被继承国的国际人格的消失而自动失效。例如,1991年苏联解体,与前苏联国际法主体资格有关的条约也随之失效。(2)有关政治性的条约,由于情势变迁的原因不能完全执行而不予继承。(3)凡是涉及与国家领土有关的各类条约,如边界条约、中立化条约、非军事区条约等都予以继承。在继承这类条约时,又因国家类型的不同而有异。(A)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合并成一个国家时,各自所继承的条约仍只适用于合并后的各自部分,而不是合并后的全部。(B)一个国家分立或分离成几个国家,按国际法应继承的条约适用于分离后的各个国家。例如奥匈帝国是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约》的参加国,奥匈帝国于1918年分立为奥地利、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国都是《君士坦丁堡公约》的继承国。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分立为独立的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两国都是《君士坦丁堡公约》的继承国。(C)民族独立国家对条约的继承分为两个阶段。60年代以前,西方殖民国家强迫新独立国家继承原殖民国家的条约。60年代以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很多新独立国家拒绝继承殖民国家的条约。对于多边条约,要经过新独立国家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继承。一般情况下,与新国家领土有关的条约,如边界条约、运输条约、河流管理条约等都予以继承。

(二)国家财产的继承。国家财产,在国际法的继承上是指继承发生时,按照被继承国国内法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国家财产的继承就是被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转属给继承国。

按照国际法的精神,国家对国家财产的继承遵循一个主要标准——被继承的国家财产要与领土有关连,也就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合并时,原来各自的国家财产由新国家继承;一国分立成几个国家时,除订有专门的协议外,一般是位于新国家领土内的原国家的不动产应转属给新国家,与新国家领土有关的动产也应转属给新国家,而与新国家领土无关的动产也应按公平比例转属给新国家。(www.daowen.com)

(三)国家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另一国家或国际组织所负的财政义务,不包括国家对外国自然人和法人所欠的债务。国家债务的继承是指原国家的债务(恶债除外)转属给新国家。

在国家债务继承上,世界各国也遵循着国际法上的一条原则:原国家的债务随同所继承的国家财产一同转属给新国家,也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合并时,原国家债务转属给新国家;一国分立成几个国家时,一般都订立协议解决原国家债务问题。如果没有协议,则按公平的比例转属给新国家;殖民地获得独立,无义务承担宗主国的债务,除非债务是与新国家有关而不是宗主国本身的债务或与新国家继承的财产有关的债务。

(四)国家档案的继承。国家在合并或发生分裂时,有关各国要签订协议,具体解决档案的继承问题。鉴于新独立国家档案被殖民国家掠夺的严重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次作出决议,规定一切档案、文物都应转属给新独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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