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1.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客体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客体要件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监督管理秩序。
2.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客观方面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客观行为是指在动植物检疫工作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这里的伪造检疫结果是指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示不真实的结论。
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主体(www.daowen.com)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这里的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动植物检疫机关中,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以及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中,具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
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主观方面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是指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明知是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13条第1款之规定,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致使带有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或者传出国境,引起重大疫情或者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等。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