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检徇私舞弊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1.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客体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客体要件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监督管理秩序。
2.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客观方面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客观方面是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这里的伪造检验结果是指对商品检验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和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重量、包装以及安全、卫生指标等内容作不真实的记载。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就已经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制度,构成犯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法定刑的问题。
3.商检徇私舞弊罪的主体(www.daowen.com)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应当注意的是,在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也应以本罪论处。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是指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关于专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人机构,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由于某些商品具有特殊性,一般检验机构很难从事这项检验工作,国家指定的专门负责对特殊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有关机构,如进出口药品的检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办理;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由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办理;计量器具的检验由计量部门办理;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船舶、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由交通部船舶规范检验机构办理等等。
4.商检徇私舞弊罪的主观方面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是指明知是商检徇私舞弊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二)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12条第1款之规定,犯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者出口,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例如进口的商品因不合格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因出口的商品不合格,外方向我方索赔,致使赔偿数额巨大等。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商检徇私舞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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