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报复陷害罪的定义和影响

报复陷害罪的定义和影响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切实保障以上公民权利,刑法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犯罪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例如,被害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提出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仍然构成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他人,而诬告陷害罪则是意图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

报复陷害罪的定义和影响

(一)报复陷害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1.报复陷害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与举报权,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参照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为了切实保障以上公民权利刑法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犯罪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控告人是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人;申诉人是指对自己或亲属所受的处分不服,请求改变或撤销处分的人;批评人是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人;举报人是指向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报告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的范围”并不限于对实施本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控告、申诉、批评与举报的人。例如,被害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提出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仍然构成报复陷害罪。再如,被害人控告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犯罪行为,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也构成报复陷害罪。

行为人报复陷害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制造种种理由或借口,非法克扣工资、奖金,或开除公职、党籍,或降职、降薪,或压制学术、技术职称的评定等等。如果所采取的报复陷害行为与行为人的职权没有关系,则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对控告人进行身体伤害的行为,就不是滥用职权,因而不构成本罪。

另一方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在提出控告、申诉和批评意见时,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不仅不属于本条的保护对象,如果情节严重,还应当依照《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论处。

3.报复陷害罪的主体

本罪为身份犯,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如果实施了报复陷害行为,构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论处。(www.daowen.com)

4.报复陷害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报复陷害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报复陷害罪的认定

1.报复陷害罪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其主要区别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公民。(2)犯罪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他人,而诬告陷害罪则是意图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3)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4)陷害的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而诬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群众。

2.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必然会导致证人不敢作证或推翻原来所作出的证言,从而破坏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进行。因此,该罪属于妨害司法类犯罪。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也可不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3)两罪的主体要件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三)报复陷害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54条的规定,犯报复陷害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对多人进行报复陷害,报复陷害的手段恶劣,报复陷害造成严重后果等。

参照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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