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秘密泄露罪详解介绍

国家秘密泄露罪详解介绍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盗窃的故意窃取了属于国家秘密的财物后,随意抛弃该财物,导致国家秘密被泄漏的,以盗窃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并罚。

国家秘密泄露罪详解介绍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国家机关工作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故意泄漏、披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观方面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参照2010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参照该法第9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参照该法第10条,国家秘密分为3级:“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指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指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泄露”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使国家秘密被不应当知悉者知悉,以及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泄露的方法没有限制,如采用提供阅读、准许复制等方法泄露,在私人交谈或通信中泄露,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提供属于国有秘密的设备或产品,在报刊上、网络上披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张贴国家秘密的内容,等等。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

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主体一般是掌握国家机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但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构成。(www.daowen.com)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相近犯罪的认定

明知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而向其泄露国家秘密的,成立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故意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的,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如果非法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是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单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不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人又故意泄露该国家秘密的,宜从一重罪论处。以盗窃的故意窃取了属于国家秘密的财物后,随意抛弃该财物,导致国家秘密被泄漏的,以盗窃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并罚。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法定刑酌情处罚。

参照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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