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职务犯罪概论:滥用职权犯罪构成简述

职务犯罪概论:滥用职权犯罪构成简述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滥用职权犯罪的犯罪构成1.滥用职权犯罪的客体滥用职权犯罪的客体要件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

职务犯罪概论:滥用职权犯罪构成简述

(一)滥用职权犯罪的概念

滥用职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公务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犯罪的犯罪构成

1.滥用职权犯罪的客体

滥用职权犯罪的客体要件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国家机关的公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国家职能、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活动。国家机关的公务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他们如果滥用职权构成犯罪,势必侵犯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当然,滥用职权的某些罪名还可能侵犯到其它客体,例如,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报复陷害等罪会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挪用特定款物罪会侵犯到相关主体的财产利益。

2.滥用职权犯罪的客观方面

滥用职权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合法地超越职权或者玩弄职权。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些行为通常只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成立犯罪,但这种结果不仅指有形的结果,需要进行客观全面的判断与评价。(www.daowen.com)

3.滥用职权犯罪的主体

滥用职权犯罪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部分罪名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另外,需要注意本类犯罪不同罪名主体差异的情况:第一,并非任何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任何滥用职权的主体,刑法的某些条文根据具体滥用职权职务犯罪的特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进一步做出了限制。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第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此种情况可能不属于职务犯罪。第三,对于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在刑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特别规定,不应认定为本章的职务犯罪。

4.滥用职权犯罪的主观方面

滥用职权类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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