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1.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
私分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财务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故意将国有资产或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集体私分给个人。
参照相关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国有单位的资产,国有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本罪的“以单位的名义私分给个人”是指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配给单位的所有成员、多数人或公开分给少数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才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
3.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此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方面(www.daowen.com)
私分国有资产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单位可分配的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
1.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的,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只有私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时,才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与贪污罪的区分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与单位个别负责人或经手人贪污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的行为是有区别的。此二罪属于集体私分,在单位内部带有普遍性和公开性,而贪污行为则带有个人性和隐秘性。截留国有资产账外暗中私分的,个人决定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的,将国有资产或者罚没财物私自分给单位领导或者部分成员的,应认定是贪污罪。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96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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